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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在偿付能力指标逼近监管警戒线、增资计划亟待落地的关键节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的股权结构正面临一场重大变局。5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光大永明人寿两笔股权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两位股东合计出让该公司25.01%股权。
两位股东缘何选择此时携手离场?陷入资本困局的光大永明人寿,又该如何破局重整旗鼓?

两位股东携手求退
近期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了光大永明人寿两个股权转让项目。转让方分别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持有的12.505%股权以及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持有的12.505%股权,单一标的转让底价均为10.05亿元。
除了前述两位股东,光大永明人寿还有2位股东,其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持股50%、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永明人寿”)持股24.99%。
此次挂牌的股权为“打包”转让,不接受拆分受让。项目信息提到,鞍山钢铁与中兵投资的股权转让项目为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其中一个项目的同时,须报名参与受让另一个光大永明人寿12.505%股权项目。如项目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竞价成交价格较竞价起始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单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信息还表示,截至项目披露起始日,原股东光大集团、加拿大永明人寿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行权将对捆绑项目整体进行行权。如果原股东优先购买相关股权,则意味着光大永明人寿的股权结构可能出现新的局面,光大集团持股比例突破50%,或加拿大永明人寿持股超25%甚至可能达到50%。不过,项目挂牌信息提到,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
有业内观点提到,鞍山钢铁、中兵投资两家股东欲退出光大永明人寿股东行列,与“退金令”要求可能存在关联。鞍山钢铁是央企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兵投资则是央企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所谓“退金令”,可以追溯至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参股投资金融和类金融企业,应当符合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一系列政策条例发布后,近两年央企出清金融股权的步伐进一步提速,多家央企响应号召,纷纷剥离非主营业务资产,出清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股权。
无论退出原因为何,两位股东同步计划出走,对光大永明人寿的影响都是不言而喻的,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分析,一方面,股东“组团”退场可能被市场解读为对险企前景的审慎态度;另一方面,若引入新股东,则面临股权结构的不确定性。
北京商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光大永明人寿采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偿付能力“吃紧”
一家保险公司的股权吸引力如何,与其业绩表现和盈利能力有很大关系。
目前,光大永明人寿业绩表现有回暖态势,一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5.26亿元,同比增长1.63%;净利润4.76亿元,同比增长35.32%。不过,该公司偿付能力指标有所承压,截至一季度末,该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60.99%、121.98%,已经十分接近监管警戒线。根据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光大永明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直言,由于市场利率持续震荡,偿付能力仍面临巨大压力,很可能突破监管底线,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偿付能力的追踪和预测,提前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股东增资是未来缓解偿付能力最有效的手段。
目前,光大永明人寿正在尝试增资,该公司一季度偿付报告摘要提到“目前正在推进股东增资,拟计划二季度增资18.75亿元及以上”。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了去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彼时该公司表示,“目前正在推进股东增资,拟计划一季度增资18.75亿元及以上”。不过,目前光大永明人寿尚未正式披露增资相关事宜。
在股东增资落地前,光大永明人寿已经通过永续债、资本补充债等方式进行了资本补充。2023年12月,光大永明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12.7亿元的永续债;2025年12月,该公司获批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针对光大永明人寿当前的经营与资本现状,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表示,当前该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已接近监管警戒线,虽推进增资却迟迟未落地,股东寻求退出可能进一步加剧增资不确定性。除股东增资外,公司可通过优化业务结构缩减高资本消耗业务、提升资产收益增厚利润等方式补充资本。
年内两家分公司被罚
光大永明人寿成立于2002年4月,是光大集团控股的国有保险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4亿元。
除了资本端的压力,今年以来光大永明人寿在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方面频频“失蹄”,违规被罚事件接连发生。2月,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被罚款12万元。3月,光大永明人寿宁波分公司因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银行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产品说明会数据资料不真实”的行为被罚款36万元。此外,3月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天河营销服务部因存在“销售人员依法合规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未能防范招某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被罚款。
对于上述两家分公司因违规被监管处罚,光大永明人寿在相关公告中均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指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后续将继续深入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合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林先平直言,光大永明人寿因财务数据失真、销售合规缺失等问题被罚,暴露出内控管理松散、合规管控缺位、分支机构管理失效等深层问题。这不仅可能加大公司经营风险,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销售误导等隐患。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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