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审慎管理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聚焦具有宏观、系统性影响的重点领域风险,通过逆周期调节和防传染措施,阻断或弱化金融体系顺周期自我强化和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就“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为新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更好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做好宏观审慎管理明确了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在2009年危机后探索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上,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一是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明确我国开展宏观审慎管理的总体思路。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研判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宏观审慎政策统筹协调。二是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从宏观整体视角强化风险形势研判。三是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实践。根据风险防范需要,创设支持资本市场的相关工具,拓展中央银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宏观审慎管理功能;加强债券市场监测与预期引导,遏制利率风险积累扩散。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发挥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

  需要准确把握覆盖全面的内涵。当前,我国经济金融的关联性、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和联动性日益增强,需要准确把握“覆盖全面”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金融体系韧性,提升应对冲击的能力。一是更好覆盖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风险的关联性。宏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和微观单体金融机构健康经营的基础。需要密切监测评估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范的动态平衡,维护经济平稳运行,从源头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更好覆盖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重点领域。我国金融体系正逐步从传统银行业机构为主向多层次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演化。金融市场交叉影响,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相互嵌套,需要根据金融市场、金融活动的发展变化,不断拓宽宏观审慎管理覆盖范围,增强金融体系韧性。三是更好覆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关联性强,一旦出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需要全面评估认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在常规监管基础上,实施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匹配的附加监管措施,督促其安全稳健经营。四是更好覆盖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风险的外溢影响。当前外部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不确定性上升,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对我溢出影响增大。需要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关系,动态深入评估外部冲击对我国经济运行、跨境资本流动、汇率及金融市场稳定的影响,筑牢防范外部冲击的“防波堤”、“防浪堤”。

  下阶段还要加快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把握好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兼具宏观属性和逆周期调节功能,各有侧重、紧密联动、相互补充的关系定位,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做实做强宏观审慎政策支柱,靠前防范化解可能产生系统性影响的风险,为货币政策实施拓展空间,形成“双支柱”宏观调控合力。二是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结合金融领域重点法律制定修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完善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工作机制,筹划和落地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持续优化宏观审慎政策体系,提高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三是夯实宏观审慎监测评估机制。持续健全监测框架、丰富评估手段,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强化风险提示。既要前瞻性整体把握金融风险演变趋势,也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校正行为,阻断或弱化风险累积和传染。四是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持续做好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基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阶段和特点、系统性风险来源变化,逐步拓展宏观审慎管理范围,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丰富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提升科学性、有效性。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稳步拓宽附加监管范围。做好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维护跨境资本有序流动。建立健全金融市场、大型平台等领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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