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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型Media人
这位前媒体人转型做财经自媒体后,给180多家IPO静默期企业发“采访函”,醉翁之意不在酒。最终被最高检树成了自媒体敲诈的典型。
昨晚,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发文,将其曝光。
1994年出生的宋某,曾在媒体工作。2025年2月,他决定用上自己之前注册过的自媒体账号,转型财经自媒体,并找来朋友王某、杨某做了分工:宋某负责整体统筹、写“采访函”和负面文章、联系企业要钱收钱等,王某负责收集拟上市企业负面信息、审核发布负面文章和日常运营,杨某负责发函。
2025年2月至5月,三人共向全国180多家拟上市企业发送“采访求证函”。
发函时机,均选在企业的IPO静默期。
办案检察官表示:“企业在IPO审核期间处于法定的静默期,任何未经核实的负面舆情都可能引发监管机构的质询,导致上市审核进程延缓,甚至错失最佳上市时机……‘求证函’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心理施压。当企业明确表示无需任何服务后,团伙成员便以文章已经撰写完毕,随时可以发布相威胁,加剧企业的担忧与恐慌。一些企业会选择签订网络媒体合作协议,以合作名义支付高额费用,换取封口噤声。”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文章写道:“令人担忧的是”,部分企业不是第一时间报警,“一些公关公司为了自身利益甚至会积极促成企业与自媒体签署协议并从中收取费用,客观上为犯罪团伙的敛财行为推波助澜。”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文章中,把其中的三家受害企业单独拿出来当成事例。
其中一家是浙江某科技公司,在IPO静默期收到“求证函”,上面有该科技公司的数条负面消息。
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上面的信息大多是不实的,但是公司担心在静默期出现负面新闻,影响上市,最终还是和“求证函”上的人取得了联系,聊了没几句对方便发来刊例价。
“我们明确表示不需要任何新闻服务,但对方一直暗示,稿子已经写好了,如果不合作,马上就会推送。”
最终,这家科技公司支付了3万元“合作费用”。
另一家是山东某高新技术企业,也收到了“求证函”,为此支付了5万元的“合作费用”。
2025年3月5日,金华一家拟上市企业也遇到相同遭遇。但这家企业比较刚,直接报警,宋某等三人被抓。
审查逮捕阶段,宋某试图以“求证函”是舆论监督行为、“网络媒体合作协议”是市场经营行为提出辩解,企图将敲诈勒索行为包装成为舆论监督、正义发声。
对此,办案检察官审查了“采访函”内容、沟通协商记录、资金转账流向以及后续协议履行情况等客观证据,从而否定了他的辩解。
今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宋某等三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拘役4个月的不等刑罚。经办案检察官细致释法说理,宋某等三人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写自媒体稿搞“二次销售”挣的钱)。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文章的结尾,建议拟上市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案。
但现实情况是,除一些大厂外,很多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能力和实务经验。
实务中,企业收集到哪些证据,才能保证报案能成功、公安能抓人?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私信咨询。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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