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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如意集团(002193.SZ)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如意集团因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7,695.58万元(未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0,427.38万元(在未获债务豁免证据下终止确认应付款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因知悉出资纠纷却未对股权减值保持审慎关注,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总会计师王目玉因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简历如下:
张义英女士,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黑龙江省财政学院毕业,会计师,先后在如意毛纺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从事出纳、报税、成本报表、出口制单等工作,曾任如意毛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如意科技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根据该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张义英2022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1.26万元。

时任总会计师王目玉简历如下:
王目玉先生,50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如意控股集团副总裁、山东如意科技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如意科技集团执行总裁等职位,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根据该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王目玉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1.48万元。

公告如下: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亚夫先生、苏晓女士、杜元姝女士、张义英女士、邱晨冉女士、孟霞女士、王目玉先生、徐长瑞先生、张贝贝先生、黄利群先生、杜永忠先生: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如意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12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卡)25.72%股权,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佛山莱卡成立以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被转出,佛山莱卡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该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如意集团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67,695.5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4.10%。2024年3月15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对所持佛山菜卡股权计提资产减值67,695.58万元,并追溯调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2015年至2021年,如意集团对温州庄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庄吉)形成了10,427.38万元应付款项。2024年8月30日,如意集团在未取得相关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终止确认上述应付款项并确认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导致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10,427.3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5.74%。2025年4月30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调减2024年半年度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书面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邱亚夫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2023年10月份至调查日,在证券市场禁入期内仍实际履行如意集团董事长职责,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邱亚夫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晓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并参与相关现金出资转出,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苏晓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长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能忠实勤勉履行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注意义务;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徐长瑞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元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义英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利群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知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就佛山莱卡出资纠纷问题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邱晨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孟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目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贝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永忠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邱晨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孟霞、王目玉、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张贝贝、黄利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八、对杜永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邱亚夫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我局拟决定:对邱亚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相应位置进行签章,明确是否需要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并将回执原件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局(联系人电话:0531-86131817),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整改及更正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立案调查事项完成了更正及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已对20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披露了更正后的年度报告。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1233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调减了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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