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全李酒店已更名”“多平台已下架全李酒店”等话题冲上热搜。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全国多地还存在“又庭酒店”,其店名及门面照片与华住会旗下“汉庭酒店”极为相似。

多地现“又庭酒店”多地现“又庭酒店”

  极目新闻记者在多个酒店预订平台查询发现,多地确实存在“又庭酒店”,这些酒店的店名和门面照片与华住会旗下的“汉庭酒店”高度相似,部分酒店上传的外观照片甚至仍显示为“汉庭酒店”。
酒店详情外观图中仍有“汉庭酒店”照片酒店详情外观图中仍有“汉庭酒店”照片

  5月7日下午,青海省玉树市一家“又庭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酒店原为“汉庭酒店”,目前已不属于华住会旗下,而是一家单体酒店。
  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又庭酒店”也表示,酒店去年已不属于华住会旗下,“又庭酒店”即为更名后的名称,目前单独经营。
济南一家“又庭酒店”,门面与“汉庭酒店”极为相似济南一家“又庭酒店”,门面与“汉庭酒店”极为相似

  除此之外,南京、上海、滁州等地同样出现了“又庭酒店”。随后,记者也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华住会线上客服,对方表示,“目前华住没有又庭酒店这个品牌。”
  原加盟店在合作终止后将名称改为与“全季”“汉庭”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全李酒店”“又庭酒店”,当事酒店是否涉嫌侵权?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华住方是否需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通常加盟合同中双方会约定合作终止后加盟商不得再使用品牌方的IP。如果加盟商在合作中止后继续使用易混淆商标,误导消费者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侵犯了品牌商的商标权,构成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表示,当加盟酒店与华住方解除合约关系后,华住方有权要求加盟商进行根本性改动,但如果华住方不提出要求,也并未违反法律。若消费者因误导产生消费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原加盟酒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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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全李酒店”,还有“又庭酒店”“希堓酒店”“喆翡酒店”“桠朵酒店”
  中新网报道,近日,大连一家名为“全李”的酒店被指碰瓷“全季酒店”,引起广泛关注。5月7日,记者发现,在多个酒店预订平台,该酒店已更名为“华宇酒店”。
图自某酒店预订平台图自某酒店预订平台

  此外,记者查询某酒店预订平台发现,目前全国多地存在多家酒店,其名字与其他知名酒店品牌颇为相似。例如,安徽天长一家酒店名为“又庭”,与“汉庭酒店”相似;青海西宁一家酒店名为“希堓”,与“希岸酒店”相似;青海西宁一家酒店名为“喆翡”,与“喆啡酒店”相似;海南陵水一家酒店名为“桠朵”,与“亚朵酒店”相似。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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