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丁雄军涉嫌受贿、洗钱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丁雄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雄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雄军利用担任贵州省清镇市委常委、副市长,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贵阳市白云区委书记,贵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毕节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贵州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掩饰、隐瞒部分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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