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婉银    每经编辑|黄博文    

  万科A(SZ000002,股价4元,市值477亿元)在高管薪酬结构上准备“动大手术”。

  5月8日,万科A发布新一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轮万科董事及高管薪酬调整的核心逻辑在于:进一步强化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紧密联动,并新增了止付与追索机制。

  根据最新披露的制度,万科全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这意味着,相比过去基于岗位重要性的分配逻辑,未来万科高管的部分收入将直接取决于当年的“战果”。

  过往,万科高管的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年度奖金,其中固定薪酬部分虽强调“职位越高占比越低”,但并未对绩效占比划定硬性红线。而最新制度明确要求:高管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这意味着万科管理层的个人收益将有一大部分处于“浮动”状态,与公司的经营成果深度绑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旨在激励董事、高管关注公司长期发展,包括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

  在当前复杂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万科本轮高管薪酬改革也明确了“业绩联动机制”。当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相应下降,未发放绩效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自2010年以来,万科也进行过几轮高管薪酬分配调整,但主要是针对“年终奖金”部分,核心是以利润为导向。比如,董事会主席和总裁2023年至2025年度现金薪酬方案继续和年度净利润挂钩,并增加年度股价变动作为调节系数,将公司A股每日复权收盘价的全年平均值作为对比指标。

  同时,本次还明确了“薪酬确定、支付与追索”规则。董事或高管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研究制定,经董事会审议或报董事会批准,提交股东会批准或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当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目前,本轮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已获得万科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值得一提的是,改革方案适用对象是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管,而万科前执行副总裁、董事郁亮的离任日期是2026年1月。

  封面图片来源:孔泽思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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