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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A股2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IPO欺诈发行及财务造假,两家公司的财务总监分别被警告,并各处以75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如下:

2026年5月9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ST清越(维权)(688496.SH)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详见文末)。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小波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张小波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虚假销售芯片等事项;知悉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作为财务总监,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证监会拟决定给予张小波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小波简历如下:

图片来源:公众号【

欧软】于2023年1月11日发布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小波先生寄语欧软成立10周年|数字星河 , 未来无界》。

张小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至2011年任东周化学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至2013年任常熟众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众达机械工程(常熟)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3年至2014年任维信诺显示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至2020年10月历任昆科技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昆山和高监事、前海永旭监事。

根据该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张小波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72.15万元。

2026年5月8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元道通信(维权)(301139.SZ)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详见文末)。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曹亚蕾,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曹亚蕾简历如下:

图片来源:公众号【

炎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的《元道通信财务总监曹亚蕾:从基层到高管的财务精英之路》。

曹亚蕾女士,女,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9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2000年至2009年,历任河北省建筑材料总公司出纳、资金主管及会计、华润万家商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会计。2009年至2015年,历任河北元道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5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该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曹亚蕾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48.75万元。

公告如下:

01

ST清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裕弟先生、穆欣炬先生、张小波先生、吴磊先生: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1年12月21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8月22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9月9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年11月11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12月27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12月28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0万元。

经查,2021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35.32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202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5,402,098.54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4.58%,导致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虚增47,535,999.83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17.22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高裕弟时任清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裕弟全面负责清越科技经营管理,知悉、参与虚假销售芯片事项,未对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和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穆欣炬时任清越科技副总经理、清越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虚假销售芯片;决策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和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等事项;其分管的销售部负责显示模组销售业务,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

张小波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张小波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虚假销售芯片等事项;知悉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作为财务总监,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吴磊时任清越科技监事会主席、总监(管理销售部),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磊组织、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知悉虚假销售芯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作为清越科技总监管理销售部,未能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清越科技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银行流水、合同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288万元罚款;

二、对高裕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三、对穆欣炬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五、对吴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高裕弟作为清越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知悉、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情节较为严重;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张小波作为财务总监知悉、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吴磊组织、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高裕弟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穆欣炬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小波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吴磊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02

元道通信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李晋先生、曹亚蕾女士、吴志锋先生: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元道通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6月2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年7月28日,元道通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6月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6月13日,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7月7日,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2022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万元。

经查,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40.59元、160,688,291.80元、263,632,076.14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元,占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晋全面负责元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燕某主持元道通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志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元道通信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

说明、客户确认材料等相关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万元罚款;

2、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3、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

4、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5、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李晋作为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曹亚蕾组织、安排涉案违法行为,二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李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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