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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立案调查半年多后,清越科技收到监管罚单。

5月8日晚间,ST清越(维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针对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该公司处以1.73亿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新闻表示,清越科技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据悉,清越科技IPO保荐人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清越科技实控人,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业内人士指出,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已有完成先行赔付的案例。其中,紫晶存储、广道数字的保荐机构均通过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等方式,实现了投资者损失快速获赔、中介机构责任合理分担、市场风险及时出清的效果,为资本市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提供了实践参考。

“退市”警报拉响

公开资料显示,清越科技以PMOLED(被动式有机电激发光二极管)、电子纸与硅基OLED三大业务板块为主。该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登陆科创板。

由于清越科技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在2025年10月底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2026年5月8日,这一案件有了新进展。中国证监会表示,经查,清越科技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

具体而言,根据《告知书》,证监会查明,清越科技存在两类违规事实:第一,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第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此,中国证监会拟对清越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288万元罚款;对4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3300万元,并采取4—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已冻结清越科技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目前正在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调查。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5月8日当天,清越科技发布《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该公告称,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该公司将于2026年5月11日停牌,自5月12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届时其A股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清越”。

如何高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目前,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已公开声明将对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是一种自愿纠纷化解机制。在欺诈发行、虚假称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形下,监管部门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积极化解市场矛盾,高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先行赔付后,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广发证券5月8日公告称,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如清越科技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董事会同意公司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相关方共同出资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公告显示,此举主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从之前的先行赔付案例看,中介机构主动承担责任,有望实现“快速救济+足额赔偿”。

以紫晶存储先行赔付为例,该案例涉及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从2023年5月26日设立赔付专项基金,到基金赔付完成仅用了2个月,远快于传统诉讼的时间周期(通常1—3年)。

该案例实际赔付金额达10.86亿元,98.9%的损失得到弥补,为A股历史最高水平。紫晶存储先行赔付为科创板首单成功的先行赔付案例,也是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后首例大规模先行赔付案例。

法律界人士指出,中介机构主动启动先行赔付,是直面执业责任、补齐合规短板的有力举措。通过真金白银赔付、自查整改、后续追偿等全流程动作,既履行了资本市场“看门人”法定义务,也通过主动担责修复市场声誉,为行业传递了“正视责任、履职尽责”的正向导向。

需要注意的是,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追偿,与责任认定无关。一位资深证券律师表示,追偿主要对象为发行人(即涉事公司),其作为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承担终局赔偿责任。其他追偿的连带责任人包括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其他中介机构等。

先行赔付实践日趋成熟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鼓励推行先行赔付措施。

2026年1月,中国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畅通行政刑事衔接机制,推动更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

2026年3月,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提及,着力扎牢织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全网”。推动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路径,促进更多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民事赔偿典型案例落地。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持续完善配套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举措包括,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新增条款明确证券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开展先行赔付、有效减轻或消除投资者损害的,具体评价标准至多扣1分。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修订《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政策安排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与监管激励导向,引导证券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投资者保护责任,形成“主动担责—减轻惩戒—声誉修复”的良性机制,有助于节约监管资源、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推动证券行业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良好文化生态。

另外,市场比较关注的是,当清越科技被认定欺诈发行后,中介机构会受到哪些影响?

上述业内人士谈到,本次保荐机构等主体在企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日即发起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意向安排,体现了相关中介机构主动运用先行赔付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担当意识。这也标志着我国先行赔付实践进入日趋成熟发展阶段,能更高效、妥善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从已经实施及正在实施的先行赔付案例看,相关证券公司在赔付执行期间及赔付完成后业务均正常开展。”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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