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新西兰政府宣布将修订现行气候法律,旨在明确禁止法院在私人诉讼中裁定企业需对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新西兰司法部长保罗·戈德史密斯(Paul Goldsmith)表示,政府将对《200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进行修正。该修正案将适用于当前及未来所有的法律程序,包括目前正处于高等法院审理阶段的、针对恒天然集团(Fonterra)等六家主要排放企业的诉讼案件。该案原计划于明年开庭,原告诉称相关企业的排放行为对其土地权益及文化权利造成了损害。
  戈德史密斯强调,此类法律诉讼正在削弱商业信心与投资意愿。他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应当通过议会框架、排放权交易体系(ETS)以及既有的气候立法进行管理。戈德史密斯重申,“法院并非解决气候变化损害索赔的适当场所”,并认为传统侵权法并不适用于处理环境、经济与社会高度交织的复杂议题。
  新西兰政府同时明确,此次法律修订不会改变政府在气候立法下的既定职责,也不会豁免企业在排放权交易体系下应尽的义务。
  当前,全球范围内针对企业排放责任的法律诉讼显著增加。欧洲、美国及澳大利亚等地均出现类似案例,持续挑战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边界。针对新西兰政府的最新动向,国际环保组织ClientEarth表示关切,并援引国际法院(ICJ)的相关原则称,各国在应对气候损害方面负有法律义务,且公众应当拥有通过司法途径对上述义务进行检验的权利。

责任编辑:龙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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