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东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申请》(京银津发〔2026〕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东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应立即停止该支行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该支行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择机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天津金融监管局报告。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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