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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经28年的砥砺前行之后,公募基金已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力量。不过,从2025年公募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情况看,行业存在参与度偏低、投票态度趋同、行权意愿低迷等问题,一些基金公司成为“沉默股东”。
面对宝贵的上市公司投票权,部分机构缘何“沉默”?有哪些原因影响公募基金投票?如何才能更好地行使股东权益积极投票?
投票“不为”
近日,公募基金首度披露了对外行使上市公司投票表决权情况。据统计,2025年,在165家公募基金管理人中,仅116家形成实际投票记录,49家无实际投票记录。而在有实际投票记录的基金管理人中,87家没有披露任何反对或弃权票。
进一步分析可见,2025年参与股东会次数不超过5次的基金管理人有96家,其中有实际投票记录但参会不超过5次的有47家。从投票结果来看,仅披露赞成票的管理人为87家,占有实际投票记录管理人的75%。
从基金管理人参与股东会的情况看,参会次数前三名的基金管理人贡献了全行业34.81%的参会记录,前十名基金管理人更是贡献近七成的参会记录。这表明,能够搭建常态化行权履职体系、主动深度参与公司治理的基金管理人仍是少数。
头部基金公司在上市公司治理参与度上显著领跑行业。权益类资产管理规模前30名的基金公司均披露了实际投票记录,参会记录合计超万次。多数头部基金公司建立了专门的治理团队,制定了相应的投票制度,并将投票深度整合进其投后管理体系。
具体来看,2025年,建信基金参与114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对1599项议案进行表决,对部分议案投出“非赞成”票,其中反对票26项、弃权票21项。“通过对议案逐项研判,建信基金投出反对与弃权的议案主要聚焦以下三方面:一是坚决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不当关联交易;二是严格把关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执业质量;三是对信息披露不充分议案审慎弃权。”建信基金表示。
“在审议某食品上市公司的董事提名时,我们发现有少数股东提名的候选人虽然履历光鲜,但其过往经验与公司当前业务方向关联度较弱。经内部多轮讨论并与公司沟通后,我们最终对该项提名投出了反对票,以确保董事会构成的战略匹配性。”华夏基金表示,除审查候选人是否有历史负面事件或监管处罚记录外,还会评估其背景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方向的契合度。
缘何“难为”
数据显示,在全体股东赞成率低于50%且基金参与投票的40项上市公司议案中,基金合计投出90条投票,其中赞成票88条。这意味着,即使在市场已经高度分歧甚至未获多数支持的事项上,基金更多是投出赞成票。
行业缘何整体呈现“沉默、全赞成、低参与”现象?有专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首批披露的数据来看,公募基金行业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已迈出坚实一步。
一方面,制度效益正在加速显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落地满一年,全行业首次实现投票表决权的公开披露,这具有里程碑意义。部分头部基金公司发挥了表率作用,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中小基金公司也在积极适应,随着制度影响力的逐步深化,全行业的参与度与专业度预计将稳步提升。
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行权实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现阶段,基于公募基金行业分散化投资与组合管理的客观属性,单一管理人在特定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往往相对有限。这就更需要通过行业内广泛的常态化沟通与凝聚合力,共同推动形成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股东共识,从而进一步提升机构投资者的整体影响力。随着上市公司董监高与机构投资者之间常态化、专业化沟通机制的日益完善,过去单纯的‘赞成或反对’正逐步转化为双向的高质量专业交流。未来,随着考核机制向长期价值投资导向倾斜,公募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和专业价值将会得到更充分的释放。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募基金投票不应只是满足披露要求的勾选动作,而应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财务情况、治理结构等维度的深度审视与专业判断。
“对于部分基金经理而言,投资布局大多聚焦短期盈利,长期价值投资理念践行不足,缺少主人翁式的股东思维,面对股东议案不愿发声,结果是随大流投赞成票。”华南一位基金经理说。
如何“有为”
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公募基金如何从上市公司“沉默股东”变为“积极股东”?
2025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2025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要求公募基金自2026年开始,按照参与治理规则第二十一条,于每年4月底前在机构官网公示上一年度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情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划定了公募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履职边界。具体来看,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时,应当关注以下行为或事项:发展战略是否可持续,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财务情况是否健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被侵害;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准确;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是否履行;商业信誉是否受损;其他影响公司整体价值或者使公司面临风险的内外部事件。
展望未来,专家建议,强化规则的实质约束与奖惩联动。将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工作的情况与监管审批、备案、评级机制有效挂钩,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对积极作为的机构,在新产品注册、牌照申请或分类评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或加分。同时,加强规则的宣导和培训教育,在全行业营造重视参与治理、践行受托责任的市场氛围。此外,提升信息披露要求,引入市场监督力量。
在华夏基金看来,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上市公司修订章程、撰写议案时也要遵照更多依据。因此,实际投票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非传统投资逻辑范畴的议案,投研人员并不能完全确认意见的准确性。对于这样的情况,投研条线应积极引入法律专业力量参与到整个研究流程中,对相关议案给出意见,通过全局性的讨论和回顾作出最终决策。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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