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勇谈经济

4月30日,新浪财经转了一篇由化名“九门提督”的热心网友撰写《评周天勇“一元论”: 还是两条腿走路靠谱!》的文章,该文发表于2022年5月18日。笔者就此作出回答,用数据通俗地展现一下48年来二元体制变动所影响的国民经济流动和增长。今天发出之四。
周天勇
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建立了一个“供给—分配—需求”仿真运算系统。前面三篇专栏文章,主要谈了改革开放48年来,通过供给方面的经济体制改革,缩小农业就业和国有资产配置方面中比例标准值与中国扭曲值的差值,释放体制性剩余,由此形成的生产率提高和资产溢值,所贡献的经济增长;也观察了后来农业就业比例缩小放慢、国有资产分布比例扭曲值提高、无价格土地资产化态势放缓,这些因素给近几年增长形成的下行压力。
一、国民收入分配的流动和去向
今天开始的专栏文章,将叙述供给侧形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流动及去向。虽然收入本身不带来产出,但其决定的支出流向和结构,影响矿产、能源、农产品、制造品和服务的销售;当其总量不足或生产供应与消费需求失衡时,也会影响产出并造成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压力。究其根本原因,是国民收入流动的去向和结构出现了体制扭曲,导致尽管居民对工业化供给的消费意愿很旺,但分配给居民的收入所决定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

图表1:世界样本地区与中国国民收入占GDP比例比较
数据来源:有关样本国家和地区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数据库。国民经济核算中,收入法的GDP与生产法的GDP相等(下同)。
如图表1所示,从那些一般不干预企业规模结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和所有制结构的市场经济体,也不干预交易收入分配,并正常建立现代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国家来看,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收入法GDP的比例有一个标准值:1978到2025年为60.33%,中国为47.46%,差值为12.73%;2025年前者为61.25%,中国为43.47%(其中不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的个人收入占GDP的比例为35.37%),差值为17.76%。
以上述差值计算,48年间居民年平均缺失的可支配收入额为57093亿元,累计达274万亿元。其中2025年,缺失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5万亿元。

图表2: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与样本国家标准值比较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OECD,发展经济学有关文献,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
政府收入占GDP比例,根据有关发展经济学的文献,在经济不发达时约在18%左右;而OECD的数据显示,前苏联和东欧转轨国家为29%。因此,本文取了一条从1977年为18%到2025年为29%线性增加的政府收入占GDP比例标准值线。从图表2中可观察到,平均政府收入占GDP比例的标准值应当在23.63%水平;中国这一平均比例为30.18%,差值为6.6%,年均财政平均多收22575亿元。其中2025年全口径收入占GDP比例为38.29%,差值为9.29%,按标准值计算多收入了130287亿元。

图表3:财政向居民转移收入标准值与中国值的比较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数据库。
图表3显示,在居民收入中,除了自己所得的净收入外,还有政府提供的福利与社会保障(除居民和企业自己缴费以外的支出)。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1990到2025年标准值平均为12.6%,中国为6.97%,差值为5.62%,平均年缺失转移居民收入为36345亿元,累积达131万亿元。其中,2025年,标准值为17.98%,实际值为8.10%,差值为9.88%,财政缺失转移居民收入为138543亿元。

图表4:居民、企业、政府收入分配结构变化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数据库。
从图表4居民、企业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结构来看,可以观察出其变化的动态过程。1956年以后,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长期在30%左右的低水平上徘徊。1976年开始回升,1977年上升到41%。1978年改革开放启动,至1983年最高时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例上升到62%。此后变化呈现为三个台阶式的下降:1978到1992年为54%,1993到2003年为47.2%,2004到2025年继续下降到43%。从政府收入占GDP比例看,在2008年时曾调整到29%多一点的比例,但自此以后占比快速上升,对居民和企业收入份额形成了两个方面的挤出。
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深层原因
基于上述四十八年的数据,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呈现出明显的“政府和企业占比偏高、居民占比偏低”的特征,且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从1983年的62%持续下降至2025年的43%左右,而政府收入占比自2008年后快速上升。这一结构性扭曲并非偶然,而是体制变迁中多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以下从五个维度进行深层剖析。
1. 农村土地发展权缺失,抑制了农民收入增长
1978—1984年农村改革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居民收入占比随之达到峰值。然而此后,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及21世纪初对乡镇企业的“整顿”和土地管理法的强化,农民实际上失去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发展非农产业的权利。农村土地发展权被政府垄断,农民无法通过土地入市获得资产性收入。这一制度安排导致数亿农民无法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直接压低了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拉低了整个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
2. 地方政府“重生产、轻生活”的创业政策偏差
地方政府长期偏好“上项目、上大企业”——尤其是资本密集型、税收贡献大的大型制造业和重化工业。这种发展导向源于GDP锦标赛和财政增收动机。相比之下,居民生活型创业(如小餐饮、零售、家政、维修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长期被忽视甚至被“整顿”所抑制。这类创业是吸纳就业、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最有效的途径,但其在土地、信贷、规划、环保等政策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大量中小微企业被迫关停或转入地下经济,既减少了居民经营性收入,也削弱了国民收入向居民部门流动的渠道。
3. 土地出让金制度使政府收入占比虚高
中国特有的土地财政模式——地方政府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几乎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这部分收入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体现为政府收入,且数额巨大。2020年前后,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一度超过8万亿元,占GDP比重接近8%。加上税收收入、社保缴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全口径政府收入占GDP比例远超国际参照标准值(图表2显示中国高出约9个百分点)。土地出让金的本质是未来几十年的土地收益提前变现,但它在当期大幅推高了政府收入占比,同时通过推高房价间接挤压了居民消费能力。
4. 高房价与逆向收入转移效应
高地价必然导致高房价,而高房价通过两个渠道逆向转移居民收入:一是居民购房(或租房)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畸高,大量收入从居民部门流向政府和房地产企业;二是高房价迫使家庭增加储蓄以支付首付或偿还贷款,从而减少当期消费。这种“收入—支出”的扭曲使居民实际可支配购买力远低于名义收入。从收入法GDP看,居民占比已经偏低;从支出法GDP看,居民消费率更是长期低于40%,远低于国际60%左右的平均水平。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得收入,房地产企业通过销售获得利润,而居民部门则承担了高昂的居住成本——这是一次典型的“逆向再分配”。
5. 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化挤压了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
在“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政策导向下,大量资源(信贷、土地、项目审批)向资本密集型的国有企业集中。国有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单位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少,工资支出占其增加值的比例也低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与此同时,民营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轻工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市场准入受限等问题。这种所有制结构和企业规模结构的双重偏向,导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下降,资本报酬和政府税收份额上升。图表4显示,企业收入占比在1990年代后一度接近40%,而居民占比则持续下降,正是这一机制的体现。
综合结论
居民收入占比过低、政府收入占比过高的格局,并非市场自发运行的结果,而是多重体制扭曲叠加的产物:土地发展权被垄断、地方政府偏好大企业、土地财政推高房价、国有资本挤出劳动密集型民营经济。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进而制约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扭转这一趋势,必须从赋予农村土地发展权、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改革土地财政、促进国有企业竞争中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制度调整。今年要特别关注的是,金税四期执行,可能会导致政府收入占GDP比例进一步上升,使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闭破产,造成居民创业和就业收入占GDP比例的深度下降。
责任编辑:杨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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