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

近期一些地方发出倡议书,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甚至有个别地方将缴费情况与干部提拔、评优评先挂钩,引发舆论哗然。任何社会治理痛点,都不会无端被推到前台。争论背后,也应看到,物业费问题愈演愈烈,已然成为基层治理的主要矛盾之一,需要全社会关注这一新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五年依法审结的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已达439万余件,凸显物业与业主权责失衡的痛点。据全国消协组织的投诉分析,2025年物业类投诉中,服务质价不符占比37.2%,公共收益不透明占比22.6%,设施维护不及时占比18.9%。

一方面广大业主不满意,另一方面,因物业费拖欠,全国各地已经出现物业公司主动撤场加速的动向。

据《浙江日报》今年4月报道,中指研究院《2024—2025年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显示,2024年至2025年,全国TOP50品牌物业在管项目主动撤场率同比上升37%,住宅项目占比超八成。浙江省内杭州、宁波、绍兴等地,也有多个中高端小区和老旧小区的物业公司“撂挑子”。与此相对应的,全国物业500强平均收缴率降至71%,连续4年下滑,中小物企甚至跌破50%。

物业之困,折射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之后,原有制度已经出现许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情况,房地产市场化改革短短几十年,带动我国城镇化已经到了新的高度,物业管理领域制度缺陷导致的矛盾正在集中爆发。“运行难、监督难、维权难”已经成为常态。

当前物业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法规体系滞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管理制度的部分规定过于原则、不够健全,如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等缺少具体规定,难以满足物业管理现实需求。法治不完善,执法不统一,业主自治空心化等等,导致业主权利救济成本高昂,物业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极低。

物业治理既关系一砖一瓦、一门一墙的居住舒适度与安全感,也是检验社会基层治理能力的试金石。对政府部门而言,此刻最应该做的,不是把党员当催账员,而是把目光从谁“欠费”转移到谁“失职”上,加紧完善顶层立法,加速赋能业主自治,全力打破“黑箱化服务—零选择权—低收缴率—集体溃败”的死循环。(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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