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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出具了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2号)。监管函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暴露出其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存在明显漏洞。
根据监管函,容大感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会授权有效期为2026年1月18日。授权到期后,公司不仅未及时赎回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还未经董事会审议便继续购买新的理财产品,且未就相关操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才召开会议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深交所认定,容大感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第1.3条、第6.3.6条的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现金管理是投资者评估公司治理水平和资金安全性的重要维度。监管规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授权到期后如需继续开展现金管理,必须重新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容大感光在“无授权、无审议、无披露”的“三无”状态下继续操作募集资金,不仅违反了合规底线,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目前,深交所已要求容大感光董事会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市场人士指出,此次监管函虽为自律监管措施,但为企业敲响了警钟——上市公司在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的同时,必须严守法规红线,确保所有操作均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截至发稿,容大感光尚未就此次监管函的具体整改措施发布进一步公告。投资者可持续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完善情况。
注:本文由AI生成,请仔细甄别
责任编辑:AI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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