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的反对票,推翻了一项344亿国企的定增——一堂活生生的A股制度课

一、一场看似不可能翻盘的投票

事情是这样的。

中金岭南,一家总市值约344亿的国有有色金属企业,打算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募资13亿。议案拿到股东会上表决,被否了。

不是险胜。45%的反对票,1.55亿股对1.87亿股,距离三分之二的通过门槛差了一大截。同意票占比只有54.5%,远不到三分之二。

你可能会觉得奇怪: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合计持股约30%,随便投个赞成票不就轻松通过了?这恰好是第一个关键问题。

二、1.3亿股为什么没有投票权?

关键就在这——控股股东的票,没在表决池里。

中金岭南这次定增的发行对象只有一个: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这个制度设计的逻辑很朴素:防止控股股东在利益冲突事项上,自己给自己批条子。 定增的买方是控股股东自己,定价越低对买方越有利——让买方来投票决定这个价格合不合理,显然不合适。所以法律强制要求关联方回避。

20255月,中金岭南开股东大会审议定增方案时,广晟控股回避了。20265月再次召开股东会,要延长定增决议的有效期,关联股东同样回避表决。公告的表决结果明确标注了这四个字:"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结果就是:广晟控股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在场能投票的基本全是中小股东。

三、4063 vs 2人:网络投票是怎么让"用脚投票"变成"用手投票"

这次投票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

出席股东会的一共4065人。其中4063人通过网络投票参加,只有2个人去了深圳福田的现场。99.95%的中小股东,是坐在家里、掏出手机、打开交易软件投的票。

放在十年前,要凑出4000个人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几乎不可能。差旅成本、时间成本、信息获取门槛,每一样都能拦住人。大部分散户面对不合理的议案,只能"用脚投票"——卖掉股票走人,而不是"用手投票"表达反对。

网络投票改变了这个局面。它本质上是把参与门槛降到了零。你不需要买机票、订酒店、请假、赶到会场,只需要在交易软件里点几下。参与成本越低,中小股东的集体行动越可能发生。 4000多人分散在全国各地,每个人持有的股份都不多,但凑在一起就是一股不能被忽略的力量。

这项制度太安静了,安静到很少有人注意到它的价值。但它可能在关键时刻,比那些写在纸上的条文更有用。因为制度好不好,不是看它怎么写,是看它能不能让普通人真的用上。

中金岭南这场投票说明:能用上。

四、3.72元的定价:合规,但公平吗?

这是整件事里最值得展开说的地方。

中金岭南的定增价格是3.72/股。公司说定价合规,确实有依据。

两条规则撑起了这个价格。第一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中金岭南的定价基准日是202534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当时前20个交易日均价约4.68元,80%就是3.74元。3.72元在这个范围内。合规。 第二条,国资监管有要求,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2024年末的数据算,3.72元也在线以上。合规。

问题出在时间。

20253月定下3.72元这个价格,到20265月投票,一年零两个月过去了。在这段时间里,公司每股净资产从3块多涨到了4.5元,股价从4块多涨到了8块。

到投票这天,3.72元的定增价,比每股净资产低了约17.3%,比股价低了53%

中小股东看到的是什么?控股股东以不到五折的价格拿筹码,自己的股权被稀释。账面上每一个数据都在告诉股东:这不划算。但法律上每一个条文都在说:这合规。

这不是谁的判断出了偏差。这是一个制度的结构性矛盾。

锁价发行的设计初衷是给战略投资者定价确定性——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了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是控股股东或关联人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这个规定写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里。好处是确定性,代价是时间差。上市公司基本面越好,时间差造成的落差就越大。股价涨了,净资产涨了,只有定增价被牢牢锁在一年前的数字上。

合规和公平之间,还有多远?

中金岭南的4063名中小股东用投票给了一个回答:有一段距离。

五、该在什么时候说不?

再往深想一层。这件事的最优解决时机,根本不是股东会表决那天。

回顾一下时间线:

20253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定价方案,独立董事同意

20255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时回避表决后在场的中小股东也同意了

202512月:方案调整,募资额从15亿缩到13亿,定价从3.66元微调到3.72元,调整幅度几乎看不出来

20265月:延期表决,45%反对,被否

最该有人追问定价合理性的时候,是20253月董事会定价那一刻。

应该有人问一句:"如果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一年以后净资产和股价都上去了,这个锁定的价格还公平吗?"但似乎没人这么问。制度也缺少一个强制性的触发机制——锁价发行方案在交给股东会表决之前,如果定价基准日和表决日之间已经隔了较长时间,是否需要重新论证定价的合理性?

这不是中金岭南一家的问题。任何一家基本面在改善的上市公司做锁价定增,都可能踩进同一个坑:董事会确定的锁价在当时看是合规的,但等到真正执行或延期表决的时候,市场环境、公司基本面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而价格却被"锁死"了。

六、一堂制度课:三个齿轮咬合在一起

回到开头那个数字:45%

这个数字的意义不在于否决了一项议案,而在于它验证了一件事:A股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只是在文件里写着,在实战里能跑起来。

三个制度齿轮同时咬合在一起,才产生了这个结果:

第一个齿轮是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不能自己给自己批条子,1.3亿股被排除在表决池外,中小股东的声音不再被大股东的票数优势淹没。

第二个齿轮是网络投票。 4000多名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中小股东,用极低的成本参与了公司治理。没有这项基础设施,反对意见就只是一堆散落的个体抱怨,无法汇聚成有效的表决力量。

第三个齿轮是三分之二的特别决议门槛。 定增方案需要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这个门槛的设计使得少数反对票在制度框架下被放大——只有54.5%的同意票不够,必须达到66.7%。换句话说,只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反对票,就能拦下议案。

这三样东西,单独拎出来都不是什么新制度。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早就写进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在注册制改革后已成为标配,特别决议的门槛更是公司法里的老规定。

但它们凑在一起、同时生效、共同促成一个结果,这件事本身就是对制度有效性的一次压力测试。测试结果是:通过。

七、制度找到了迭代方向

检验完不是终点,找到迭代方向才是。

中金岭南这场投票给出一个很清晰的迭代方向:锁价发行的定价合理性,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入时间维度的考量。

不是推翻锁价发行制度本身。锁定价格给战略投资者确定性,这个设计有它的合理之处。需要优化的是:当定价基准日距离实际执行日或延期表决日时间跨度过长,且期间公司基本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时,是否需要重新审视定价的合理性?

这不是要让定价"随时可以推翻"。而是考虑设置一个机制——比如,在锁价基准日和表决日之间超过一定时间间隔后,要求董事会对定价合理性进行重新论证,向股东说明价格是否仍然公允,由股东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合规和公平之间那一段距离,下一次制度调整,把它补上就行。

复盘整件事:一个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想按一年前锁定的、远低于当前净资产和股价的价格认购定增股份。中小股东利用网络投票渠道,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制度框架下,凭借三分之二特别决议的门槛,用45%的反对票拦下了这个方案。

这是一群散户,用制度赋予的权利,守住了他们认为该守住的线。不是靠什么神秘力量,靠的就是三个老制度同时生效。

这才是制度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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