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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览富财经网讯: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14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2026年1月6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67.SH)参股子公司浙江博锐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博锐生物)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三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说明:(1)就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3)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认定依据;(4)穿透说明境外私募基金股东的出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中是否存在境内主体(包括法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请说明:(1)你公司自海正药业剥离所涉及的履行内外部决策程序情况、国资管理程序情况,以及海正药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上市公司监管程序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2)你公司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情况。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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