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80万元。
同时,张森(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长)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雒玉亮(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玉门支行副行长)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杨春年(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小企业业务部(小企业经营中心)经理),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张卫宏(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高级客户经理)、陈晓峰(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长助理)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刘金伟(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被警告。
聂存山(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高级客户经理)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崔雯雯(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因存在“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违法违规问题,被警告。

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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