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慧保天下
  5月22日晚,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根据最新统计,事故目前已造成82人遇难,128人受伤,2人失联,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涉事煤矿企业被判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企业实控人、负责人已被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此次矿难也是近年来我国罕见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举国震动,国务院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表示“将较真碰硬开展事故调查,查清查透事故原因,查清查透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矿难发生后,保险业也第一时间行动了起来,50多家险企启动应急响应,同时,与留神峪煤矿本身有关的保险人也迅速发声,确认安责险承保主体为申能财险,环责险则由中煤财险承保。
  当然,由于事故还处于调查之中,经济损失、责任划分情况尚不清楚,最终关于留神峪煤矿事故受损各方的理赔决断究竟如何,还需要看后续各部门、机构的安排,但有关于安责险的讨论已经开始升温。

  01

  超50家保险机构应急响应,申能财险、中煤财险分别承保安责险、环责险
  事故发生后,山西保险业快速响应。山西金融监管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参与现场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山西省保险业协会也迅速通知会员单位马上开展排查,做好预赔付工作。
  保险机构方面,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保产险、太保寿险、大地财险、新华保险、国华人寿、交银人寿、中银保险等超50家险企驻晋分支机构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承保排查,开通绿色理赔通道。
  目前,事故仍处调查当中,具体的损失也尚未披露。根据摸排,此次涉事煤矿企业的安责险承保主体为申能财险,环责险则由中煤财险承保。
  事故发生后,申能财险紧急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成立由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省市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工作专班,实时跟进事故处置进度,并派遣服务人员到事故现场设立咨询点。申能财险表示,将持续跟进事故后续处置工作,扎实推进理赔兑付、善后帮扶等各项工作。
  中煤财险则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承保核查等核心工作,同步组建应急工作专班,实时跟进事故处置进展,核查梳理涉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信息及涉险人员名单。
  留神峪煤矿事故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其伤亡惨重,更因调查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管理漏洞之多、问题之深令人震惊。相关调查报道披露,为了应付检查,留神峪煤矿采用阴阳图纸、阴阳监控系统,甚至制作假门来掩护隐蔽工作面;在人员管理方面,为节省成本采用外包模式,事发当天103名矿工下井作业未佩戴定位卡,超过总下井人数的四成……
  新华社梳理信息显示,近5年来,留神峪煤矿因架空乘人装置急停保护失效等安全问题,已被监管方处罚至少5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留神峪煤矿为追求利益屡罚不改,企业管理层对安全存侥幸心理。
  公开资料显示,留神峪煤矿背后涉事企业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为民营控股企业,所属企业主体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全国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名单,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赫然在列;2026年1月,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划分为B类煤矿,即“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矿。

  02

  事故仍处于调查期,监管明确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
  每一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除了对事故原因的追问、对责任人的追责,另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是事故后的追偿。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责险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从制度设计来看,安责险近似于非车险领域的“交强险”,《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制投保。
  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安责险的赔偿范围: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从定义上来看,安责险赔人赔物赔事,保障功能相比于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其他险种更加综合。


  以此次承保涉事煤矿的申能财险为例,根据其官网披露的安责险条款显示,包括从业人员保障、第三者保障、救援费用保障、调查勘验费用保障以及法律费用保障。
  《实施办法》还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并扩大了保障范围,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也被纳入保障范畴。也就是说,留神峪煤矿事故中遇难、受伤的外包矿工理论上也可以获得安责险赔偿。
  《实施办法》也明确了责任免除条款,详情如下图所示。在申能财险公开的安责险条款中也明确提到:被保险人从事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活动,从事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经营范围不符的任何活动发生的事故……将免除赔偿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涉事煤矿企业已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具体是何种“违法行为”,程度如何,是否在“责任免除”范围内,还有待进一步的消息。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由于安责险具备一定强制性,法院基于“不对抗第三人”原则,往往会更倾向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个人伤亡,最大化保障劳动者权益。
  此外,由于此次煤矿事故特别重大,山西金融监管局也高度重视,已明确要求辖内保险机构动态排查承保情况,简化理赔程序和索赔材料,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

  03

  安责险“报行合一”箭在弦上,但“重赔付轻预防”难题仍待解
  长期以来,不断健全、落实强制安责险制度,都是国家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也正是在这一趋势之下,安责险从单一的保险产品升级为完整的保障制度,并逐渐确立了“强制投保+事故预防+快速赔付”三位一体的核心价值,在八大高危行业具有法定强制性。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中特别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保险机构按照不高于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一些头部险企已经借助数字化手段,建立了基本的风险减量机制。比如人保财险设立了专门的风险减量部门,制定了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自主开发了“安全工厂”信息管理平台;平安产险针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编制了专项制度,开发了企业宝App,为企业提供预约式或自助式风控服务;太保产险通过物联网、传感监测等技术实时监控生产现场的关键设备、重要环节的安全状态。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安责险风险减量服务规范化仍然任重道远,“重赔付、轻预防”现象并不少见。部分险企在收取保费后,事故预防服务费用长期趴在账上“只提不用”或挪作他用,还有部分险企的预防服务费用占比则远低于制度要求上限……
  资金不到位,预防服务自然无从谈起,当前安责险市场在供给端竞争激烈,部分险企为获得业务不惜一再降价,不断提高手续费率,最终导致定价不足,费用高企,业务亏损普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险企加大风险减量服务力度的意愿。华泰证券此前研报显示,2019年以来,头部三家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的加权平均非车险COR始终大于100%,整体处于承保亏损状态。
  由于备受社会关注,且具备法律强制性,安责险也成为了非车险领域最先推进“报行合一”的险种,只是进展并不顺利。“慧保天下”了解到,监管部门早在2024年末就开始拟定安责险标准条款,不过,安责险作为细分险种,牵涉行业众多,其标准条款的拟定也须征求应急管理部、住建部等多个部委的意见,导致围绕一些细节出现了诸多分歧,一度拖慢了标准条款出炉的节奏,不过现在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业内人士透露,前期6个高危行业的8个安责险产品已经完成示范条款制订,安责险信息平台已经完成系统搭建。安责险“报行合一”箭在弦上。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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