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业务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显示,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立讯精密负有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法律义务,未依法事先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依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评估认为本项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立讯精密在市场监管总局掌握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前主动报告,具有从轻处罚情形。同时,立讯精密在发现违法事实后积极整改,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决定对立讯精密处以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孙同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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