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熊强

  澎湃新闻从信用中国获悉,云南昭通市慈明精神病医院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被罚款2000元。

  由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昭通市慈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的行为,该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作出没收消旋山莨菪碱86片、碳酸锂片68片、地塞米松片80片、罗红霉素片4片;罚款2000元。

  昭通市慈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桃园回族乡鸭子塘社区,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6月,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3月18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发现该公司建设的鲁甸慈明精神病医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医院业务用房4079.22平方米,建设有医技楼一栋、男病区一栋、工娱疗室一栋、职工宿舍一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卫生项目类别中的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核准床位120张,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于2024年3月建成投入运营,截至现场检查时,未报审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未批先建”。此外,鲁甸慈明精神病医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自2024年3月投入运营至今,未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即“未验先投”。两项违法行为被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合计处罚款22.9万元。

  本期编辑 邢潭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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