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当一纸整治方案将跨境券商推入风暴中心,跨境保险会否成为下一个对象?近日,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这一记重拳落下后,市场迅速将其与另一大领域联系起来——香港保险的跨境展业。

  这是因为每每提到香港保险的跨境展业,不少人往往会联想到乱象丛生。近日,北京商报独家报道《山寨保险号围城:1200元就能“租”个蓝V,拆解金融黑灰产背后逻辑》便揭露了涉及跨境保险的又一风险点。某社交平台上,一批认证为“保险公司营业部”的蓝V账号,实际地址位于内地县城或内地某条街道,IP却指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甚至境外,它们热衷于推送跨境保险信息和投保攻略,私聊后进一步沟通了解到,可通过对方购得境外保险。

  那么,下一步的“整治风暴”是否将波及境外保险,以及从证券领域到保险领域监管触角是否会进一步延伸成为行业备受关注的话题。

  跨境券商遭重锤,跨境保险风声鹤唳

  近日,一份由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在金融圈持续发酵。这份名为《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的文件,总体要求是经过两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措辞之严厉、整治范围之广,令市场为之一震。

  然而,更引人关注的是这份文件在保险行业引发的连锁反应。随着整治方案的落地,不少业内人士开始发问:当跨境券商成为监管重拳的目标,同样具备跨境属性的境外保险,如香港保险,是否会被纳入下一轮整治的视野?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整治方案》的核心在于打击非法跨境证券业务,由于境外保险的销售端近年来频有违规乱象爆出,跨境券商遭重锤后,香港保险在内的境外保险销售或同样面临收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赵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圈内对“香港保险跨境展业”或迎强监管的担忧,主要源于近期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整治的延伸预期及行业乱象的频发。虽然《整治方案》直接针对证券期货基金领域,但其传递的“全面取缔非法跨境经营”的强监管信号,让市场自然联想到同样存在跨境属性的香港保险业务,担忧监管逻辑可能延伸。另一方面,香港保险跨境展业乱象已引发多地监管部门持续关注。近期见于报端的调查更发现,部分社交平台存在“认证账号租赁”灰色产业链,内地账号伪装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实际IP位于香港或境外,违规推销香港保险、引导跨境投保,已涉嫌资质冒用和非法营销。这些乱象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暴露了跨境展业的合规漏洞,加剧了行业对监管收紧的预期。总体来看,担忧是市场对政策趋势与行业乱象叠加的正常反应,未来香港保险跨境展业的合规要求必然趋严。

  “这种担忧主要源于近年来香港保险跨境销售中暴露出的系统性乱象与风险,这些乱象与近期《整治方案》中的监管逻辑高度相似,引发了市场对监管政策可能向保险领域延伸的预期。”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超分析,比如近期相关报道所展现的,境内出现资质冒用与非法营销产业链,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业务必须由持牌机构及其合法从业人员开展的规定。部分无香港牌照的内地人员或机构,在境内进行香港保险的产品说明、收益测算、销售促成,安排客户赴港完成签约流程。这构成了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即典型的“地下保单”。

  李超也表示,根据《整治方案》精神,“境内远程招揽”正是打击的重点之一。而购买香港保险往往涉及大额资金出境,部分中介为规避个人外汇额度限制,可能引导客户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换汇,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和洗钱。这与《整治方案》中严厉打击非法资金跨境流出的监管方向一致。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的境外保单,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将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虽然此次《整治方案》直接针对证券期货基金,但其穿透式监管、全链条打击、部际协同的思路,完全可能被借鉴并应用于保险领域。

  事实上,合规境外保险展业,如香港保险的合规展业逻辑与所谓的非法展业存在本质区别——客户本人亲自赴港签约、经香港本地现场核保、由香港持牌机构合规销售,全程受香港监管部门监管,资金通过个人合规外汇额度缴费,属于合法跨境资产配置。

  “山寨”账号意在境外保险?公司回应

  就在《整治方案》引发的讨论持续升温之际,北京商报近日发布的《山寨保险号围城:1200元就能“租”个蓝V,拆解金融黑灰产背后逻辑》调查报道,揭示了一条隐秘而活跃的灰色产业链。一批认证为“保险公司营业部、支公司”的社交平台账号,地址标注着内地某县城,IP地址却指向香港、澳门甚至境外。它们的主页上,香港保险对比、跨境投保攻略赫然在目,私聊后开始推荐香港保险在内的境外保险……

  调查发现,这些账号的认证关隘早已被地下产业链条轻松穿透。每年约1200元的租赁费,加上600元的平台认证费,总计1800元,便能租用一个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蓝V认证账号,使用期限一年。涉及账号租赁的保险公司多达十余家,涵盖了从大型险企到刚完成风险处置的新公司。

  长期致力于养老金投资、监管与立法研究,深耕法学与经济学交叉领域的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名制”的要求和背景下,公司账号租赁给他人使用,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可能触犯第一百九十八条的保险诈骗罪。也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本质上是涉嫌资质冒用和涉嫌非法从事保险营销——保险公司如果把认证账号打包出租给第三方,或者保险公司账号被相关人员冒用,再由相关人员转租给他人销售境外保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令人意外的是,在上述调查报道发布之后,这一乱象并未偃旗息鼓。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追踪发现,仍有多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社交平台账号存在令人费解的“身份错位”:账号认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实际IP地址、账号发布内容所指向的展业方向,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断裂和矛盾。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某社交平台中昵称为“xx保险规划理财”的账号发布内容涉及“跨境资产”等关键词,IP地址为中国澳门,该账号认证的公司主体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无锡中心支公司。那么该账号是否为相关公司自行注册?运营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华安保险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经核查,该账号并非华安保险无锡中心支公司官方运营,账号运营人员也并非公司员工。该账号属于擅自冒用公司分支机构主体信息进行违规认证运营。

  “同时,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从不开展,也未曾授权任何主体销售跨境保险、推介境外保单,坚决落实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专项治理的相关监管要求。”华安保险也表示,将持续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冒用公司名义、异地IP推介跨境保险的非官方账号。如消费者因虚假账号遭受误导或损失,公司将积极协助消费者举证和追责维权。

  专家:应强化审查,跨境展业风险待防范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上述两家公司,还有多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账号同样存在IP地址在中国香港或发布内容涉及“香港”“海外”“境外保险”相关关键词的情况,个别账号甚至直接提及境外保险公司的名称。然而,针对类似的可疑现象,安诚财险、都邦保险、申能保险、紫金保险等机构截至发稿时并未作出正面回应。

  从行业视角出发,一旦公司账号有被冒用或租赁给他人的嫌疑,公司需要第一时间从“内部管控、合作审查、技术监测”三个方面加强排查,划清合规红线。赵明对此认为,一是严格内部人员管理,明确禁止内地分支机构或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香港保险销售或招揽,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并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强化“境外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超范围展业违法”等风险意识。二是强化合作机构审查,对合作的中介机构等,需核查其持牌资质、展业范围及是否涉及“境内远程招揽”等违规行为,建立“合作机构负面清单”,对存在灰色操作的中介及时终止合作。三是利用技术手段监测线上行为,针对社交平台“账号租赁”“IP异常”等乱象,公司可部署IP定位、内容关键词筛查等工具,主动发现并处置冒用公司名义的违规账号,切断非法营销渠道。同时,公司应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及时报告可疑跨境展业线索,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内控+外查+技防”的多维把关,公司可有效防范跨境展业风险,守住合规底线。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需全面排查旗下分支机构社交平台账号,严禁资质冒用、账号租赁和IP异常引流香港保险这一违规行为。企业要建立购汇用途与资金流向的合规监控机制,杜绝保费通过个人购汇额度违规出境。同时严格约束从业人员,严禁参与香港保险违规引流、转介绍等跨境营销行为。合作端需规范中介转介流程,落实客户风险告知,明确购汇用途红线,从源头规避合规风险。

  事实上,外汇管理层面的约束同样不可忽视。一般而言,个人在购汇时需确认的“个人购汇申请书”明确提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龙格对此指出,当前香港保险行业存在大量灰色引流、资质冒用和违规资金划转乱象,与外汇管理规定直接冲突。多地监管已连续发布整治与风险提示,跨境销售与资金违规通道是重点打击对象。监管并非禁止合规赴港投保,而是要彻底清理无牌展业与违规资金流转的灰色链条。

  面对监管的持续收紧,机构需进一步构筑防线。李超认为,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针对自身员工与代理人,保险机构应防范旗下人员或合作渠道卷入非法跨境展业,这是当前重要的合规课题。境内保险机构必须划定最核心的红线,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公司名义、资质、渠道或资源,在境内从事或变相从事香港等境外保险产品的销售、招揽、宣传促成活动。所有跨境保险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客户亲身赴港、持牌人在港服务、资金合法出境”的三项基本原则。未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的深入,合规的“跨境保险通”或许可期,但在明确的监管框架落地前,严守现有法律边界,是保护公司、从业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唯一正道。

  展业红线早已划定,合规底线在哪

  香港保险跨境展业乱象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回溯过往,内地人员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通过香港有关险企或中介机构转介绍,达成意向后带领消费者前往香港投保;身处香港的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或内地人员通过内地社交平台宣传介绍,与消费者达成香港保险购买意向并最终实现签约——这些灰色的展业模式,至今疑似仍未“熄火”。

  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的一纸通知,直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含非法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问题”。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或个人存在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各种讲座、会议、活动等名义或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客户赴境外投保等行为。

  而在更早的2005年,监管便已划下了一条清晰的红线。监管早在2005年便发布《关于严禁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一些内地寿险公司的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向内地客户宣传和推荐境外保单,甚至将内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提供为境外保险公司的推销活动场所。对此,严禁各级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委托,协助其非法销售保单或为其非法销售活动提供便利。

  虽然过去了20年左右的时间,但这条红线依然清晰。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2025年发布信息显示,根据监管规定,任何公司推介、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均需持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任何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均应在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执业登记。持牌机构、保险从业人员超出业务范围,宣传、推介、销售或组织安排购买境外保险机构产品,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下,香港保险跨境展业的合规底线究竟在哪?赵明表示,香港保险跨境展业的合规性需严格依据监管规定判断。首先,内地人员在内地销售香港保险(即使通过香港机构转介绍并引导赴港签约)已涉嫌违法违规;内地人员无香港保险牌照却在境内开展营销,已构成“无牌跨境经营”。其次,香港保险中介通过内地社交平台宣传并签约,同样触碰监管红线。虽然其持香港牌照,但在境内平台面向内地投资者“远程招揽”,已涉嫌在境内非法开展业务活动,且若涉及“内地代收保费”“灰色资金通道”等操作,更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基于此,跨境展业的底线应聚焦“三合规”:一是机构合规,展业主体须为香港持牌机构且不涉境内无牌经营;二是行为合规,禁止在境内开展营销招揽、开户签约或资金划转,客户须本人赴港、经本地核保、使用个人合规外汇额度缴费;三是宣传合规,不得通过境内平台或账号以“境内远程”方式推销境外保单。任何偏离上述底线的“跨境展业”,均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

  “跨境展业的核心底线是:无牌不展业、内地不成交、购汇不违规、全程可溯源。”龙格也表示,内地人员在内地推销香港保险并组织客户赴港投保,属于明确的非法跨境展业,同时也无法通过合规购汇额度缴纳保费。香港持牌中介在内地社交平台营销引流并促成签约,同样属于违规行为,销售闭环严禁在内地完成。香港保险合规跨境的核心前提是客户本人赴港签约,且资金不得通过个人便利化购汇额度违规出境。

  李超则从法律与监管实务的角度,对这一底线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他指出,首先,销售行为地方面,保险合同的销售行为,包括要约、承诺的核心环节,必须在香港本地完成。客户必须本人亲自赴港,在香港持牌中介的面对面服务下,签署投保文件。其次,从业人员资质方面,提供咨询、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颁发的有效牌照,且其服务行为应发生在香港。再次,宣传推广方面,在境内进行的任何宣传,必须严格限定为信息性、教育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产品推荐、收益承诺、购买引导,不得收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后续销售。再者,资金合规方面,保费必须通过客户本人合法的外汇渠道支付至香港保险公司的官方账户,严禁通过地下钱庄或分拆购汇等非法方式出境。最后,公司授权方面,香港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其代理人及合作渠道,不得默许、纵容或指使其在境内进行违规展业。综上,合规的底线在于“持牌人在香港、销售行为在香港、资金流出合法化”。任何试图将销售环节前置或转移到境内的行为,都游走在违规边缘。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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