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570多万元买房,房子到了别人名下,还被办了抵押贷款。
曹建军认为自己经历了“有预谋的合伙诈骗”。9年过去,打官司两次败诉。郑州警方立案又撤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明明是我花的钱,为什么房子和钱都不见了?”事业停滞,夫妻离心,这个53岁的女人终日活在眼泪中。

2026年1月,珠海市香洲区,曹建军准备开办艺术培训中心的房屋早已归属他人
“拍卖”:
转款570多万代他人支付购房款
2017年以前的曹建军“一切都很顺”。自己经商多年,丈夫是川剧“变脸”传承人,两人在河南郑州开办的艺术培训中心,“学员遍布各地”。
2017年4月,通过广东人杨某某介绍,曹建军到珠海考察市场。两人认识十多年,常有生意和资金上的往来。一张2015年的借条显示,彼时,杨向曹借款高达550万元。
经杨某某介绍,曹建军认识了杨的表弟,在珠海经营房产中介的洪某某。在洪的推荐下,曹建军看中了珠海海鄂农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鄂公司)位于香洲区镜新二街52号2栋101—104的四套房产,也见到了该公司负责房屋出售事宜的陈某。陈时任海鄂公司管理部经理。
三方沟通时,曹建军得知,因海鄂公司有国资背景,房产转让需走拍卖程序。“让我把钱准备好,其他事情交给洪某某办。”随后,海鄂公司委托珠海市鸿东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东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拍卖底价为4120320元。

一份签署于2017年5月12日的《转让协议》显示:房屋出让方为海鄂公司,洪某某以曾用名“洪某”和曹建军一起列在受让方。协议约定,总面积429.2平方米的四套房整体转让,总价5708360元,单价13300元/平。
2017年5月15日,接海鄂公司通知,按上述约定,曹建军在珠海以柜台汇款的方式支付200万元到鸿东公司名下账户。200万元中包含定金40万元和预付购房款160万元。第二天,曹返回郑州。
同年5月27日,远在郑州的曹建军按照约定转账40万保证金后,鸿东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编号为珠鸿拍字(2017)第0527-1、2、3、4 号四份拍卖成交确认书显示:101—104四套房分别由莫某英、梁某辉、黄某文、陈某成竞得。其中101房成交价格为943488元。
同年5月31日,曹建军先向鸿东公司转账支付了2120320元,按照海鄂公司管理部经理陈某的要求,该笔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载明“代陈某成、梁某辉、莫某英、黄某文支付购房款”。随后,曹建军又将购房尾款1588040元,按陈某的要求转款至一个叫曾某华的个人名下账户。该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同样载明代上述四人支付购房款。海鄂公司就该尾款向曹建军出具了购房款收据。

某通过微信发来的转款备注
相关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显示,原属海鄂公司的101—104四套房产随后在2017年6月16日被登记在上述莫某英等四人名下。海鄂公司出具的《房屋移交清单》显示,海鄂公司并没有与实际出资人曹建军进行房屋交接,而是与杨某某在2017年7月28日到8月30日期间就四套房产进行了交接。
曹建军回忆,2017年7月初,其曾到珠海与杨某某、陈某和洪某某见过面。洪某某要求曹建军支付此前约定的中介费20万元。又提出让曹建军借款416万元给其在别处购房,杨某某做担保,借款的过桥费可冲抵20万元中介费。按照洪某某的要求,曹建军筹款将416万转至洪某某哥哥洪某光的个人账户,洪某光时任洪某某控制的房屋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光在8月到9月期间两次还款给曹建军298万元,此后,曹再联系不上洪某某。
2017年11月,曹建军在珠海拿到了杨某某派人送来的上述四套房的钥匙。12月,曹建军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在她的计划里,三个月之后,艺术培训中心就能开业。曹建军说,当初看上这里,就是因为周边有两个幼儿园、四所中小学,“不愁招生”。
败诉:
中介为何变成“共同受让方”
然而,装修没到一个月,2017年12月29日,曹建军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翠香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诈骗了”。
警方询问笔录显示,曹称当天有一个叫梁某辉的男子找过来,称其代持的102房已经被中介公司的洪某某拿去做了抵押,抵押货款的钱,洪某某已经拿走。梁告诉曹建军:现在房子是他的了。
曹建军说,自己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让律师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记录,发现其中102、103、104房被抵押贷款了450万元,于是报警。
相关信息显示:101房于2017年6月22日在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债权金额为130万元。另外三套房在当年11月期间,先后被抵押给珠海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债权金额总计450万元,抵押权人为吴某定。
珠海警方接警后,先后对曹建军、洪某某、杨某某、陈某,以及莫某英、梁某辉等四个“代持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曹建军个人出资570多万元购房,洪某某作为中介公司老板,名字却出现在“受让方”里。警方问曹:“当时签订的协议为何受让方是你和洪某某?”曹建军回答称是因自己不在珠海,要让洪某某帮忙办转让的事,“写上洪某某的名字方便一点。”
询问笔录显示,虽然委托洪某某购房,曹建军并没有与洪某某签订过代理协议。“当时我和洪某某协商过,办完手续给他2%的中介费,但没签协议。”
洪某某于2018年1月7日、3月3日两次接受警方询问,其称是自己先看中的海鄂公司房产,觉得价格便宜可以赚差价,杨某某也愿意参与,因为没钱才找到曹建军一起出资。“我和杨某某、曹建军是一起合作购买这套房子,赚到钱后三人一起平分。”洪还称,由于三人在珠海都属于限购对象,一起商量后找了四个人代持。洪某某还称抵押贷款是三人商量后一起定的,因为曹和杨需要回笼资金进行周转。
2018年1月9日、1月30日接受警方询问时,杨某某给出了和洪某某同样的说法,亦称上述四套房是三人共同投资。“转手赚到钱后大家平分。”既然是“共同投资”,为何上述《转让协议》中,受让方没有杨的名字?针对警方的疑问,其回答称“目的是赚钱,签不签名都无所谓”。
针对“找人代持”,曹建军接受警方询问时说,2017年5月27日,洪某某打电话给她,说拍卖的房子也限购,不能用曹的名字买,必须用别人名义购买。曹称当时其考虑已经交了定金,如果不买的话,定金就没了。且洪某某说可以帮她找几个代持人先代持这几间房子,等其在珠海开了公司后再转到公司名下。“所以我同意洪某某这么做。”
曹建军对警方称,自己不认识,也没见过代持人。“当时洪某某说一年要给代持人2万元代持费。代持一年等我户口转到珠海再过户给我。”
上述四套房中,102房的产权登记人,也即代持人梁某辉,于2018年1月18日接受了珠海警方的询问。梁称自己在珠海没有房,2017年6月份,洪某某通过朋友联系到他,说帮忙代持房子一年,给5万元,一年后房子会转出去。梁到了洪某某的中介公司后发现另有二男一女也是代持人。随后洪某某和杨某某带四个人一起去税务局和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拿了房产证后不久,洪某某说做生意要用钱,要梁配合他拿房子去银行做贷款。
询问笔录显示,梁某辉回忆,洪某某安排人先带自己去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没办成。又配合对方去一家公司办理贷款,当时还有另外两个代持人一起。梁代持的102房贷了130万元。其称后来就没和洪某某联系了。“原定的5万酬金只收到了1万元。”
梁某辉对警方称,洪某某一直跟他说让其帮忙代持房子,他认为房子就是洪某某的,之前从来没听说和见过曹建军。
相关文件显示,经过调查后,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于2018年1月28日作出珠公香不立字【2018】0001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决定不予立案”。曹建军于2018年2月11日提起复议,香洲分局于2018年3月9日作出珠公香刑复字【2018】003号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
与此同时,曹建军将海鄂公司起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于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海鄂公司返还购房款5708360元。香洲区法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后,追加洪某某和上述四个代持人为第三人。
同年9月20日,该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从曹建军、洪某某与海鄂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来看,曹建军、洪某某作为共同的受让方,与海鄂公司之间已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符合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未有证据显示海鄂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

一审败诉后,曹建军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珠海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伪证:
“这样说,公安就只能认为我们是合伙炒房子”
2020年12月22日,曹建军在居住地河南郑州报警。2021年1月7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决定对“曹建军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郑州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杨某某承认,其曾在曹建军于2017年向珠海警方报案“受骗”后,对珠海警方“说了谎”,其称,是洪某某让他跟派出所民警说去小额金融公司做抵押货款的事跟曹建军商量过,并且曹是同意的,“洪某某要我不管谁问就咬定这样说。公安就只能认为我们是合伙炒房子,是民事纠纷。”
2021年7月20日,鸿东公司曾经的股东陈某宁接受了郑州警方的询问,他曾负责办理上述四套房子拍卖事宜。其称,上述拍卖“只是走了一个形式”,“四个代持人并没有实际参与拍卖”,“我也没有见过这几个人。”
陈某宁在询问笔录中解释说,所谓的拍卖就是因为海鄂公司有国有性质,必须要走拍卖流程。“拍卖确认书是我打印好交给陈某(海鄂公司管理部时任经理),陈某找代持人签完字又拿回来交给我。”
询问笔录显示,在接受郑州警方询问时,陈某宁承认其之前“为了帮朋友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陈某宁称,他和陈某“内心知道这房子是曹建军买的,洪某某操作的”。其称,曹建军也说过是通过洪某某买房子,只是曹建军不在珠海,都是洪某某来操作。
陈某宁对警方交代,第一次陈某找其去洪某某那里见面,说的就是洪和杨找了个人来买房,“我知道这四套房一直在中介挂着,长时间卖不出去。”
陈某宁向警方承认,让曹建军转购房款时,他考虑到了转款人和竞拍人对不上的问题,就让陈某(海鄂公司管理部时任经理)在曹建军转款时跟曹交代说,要备注为“代那四个人支付房款”。
一份陈某宁按手印并签字说明的文件显示,2018年曹建军第一次向法院起诉后,陈某宁和时任海鄂公司管理部经理的陈某一起“制作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为曹建军委托洪某某全权代理2017年5月27日举办的上述四套房产拍卖活动。委托书并注明上述房产拍卖后过户至四个代持人名下。2021年,陈某宁在这份“委托书”上写下证言,承认委托人洪某某和受托人曹建军的签名“是伪造的”,由陈某宁本人书写。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履行上述《转让协议》的过程中,2017年5月,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在珠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上述四套房屋中的101房,股东为曹建军、洪某某、杨某某。该公司于当年5月26日作出股东会决议,明确曹建军占股51%,洪某某占股19%并担任监事,杨某某占股3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珠海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该公司的成立被海鄂公司列为证据之一,证明曹建军与洪某某、杨某某属“合作炒房关系”。但曹建军称,自己直到开庭才知道这家公司的存在,而且质疑海鄂公司在明知房屋已拍卖给自己的情况下,还签订租赁合同将101房租给杨某某注册公司。
2020年,广东信用司法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上述股东决议上曹建军的签名“非本人笔迹”。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个人二手房贷款初审结果函”显示,在曹建军2017年5月付款购买上述四套房屋前,2016年海鄂公司曾与莫某英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买卖的正是四套房屋中的101房,为购买该房屋,莫某英曾向银行申请过抵押贷款。而莫某英正是一年后2017年四套房拍卖中101房的竞得者。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9月22日,洪某某曾经的司机和同乡吴某进在接受郑州警方询问时交代,2016年年底,洪某某就跟其提到过海鄂公司有四套待售房产,说准备找几个珠海本地人代持操作买下后,再操作去银行贷款。吴交代,没多久,洪就说他表哥杨某某找了个准备在珠海开艺术培训中心的朋友,“他准备把这四套房子介绍给这个河南人。”
上述104房代持人陈某成是珠海本地人,其在2021年7月接受郑州警方询问时交代,2017年三四月份,自己想在香洲区买房,洪某某告诉他104房可以零首付卖给他,房子过其名下后抵押给银行,他再还本金和利息。陈某成告诉警方,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被洪某某操作抵押给一家公司,抵押款110万当时就被洪转走。后来抵押公司多次找到他说洪只还了一个月利息就联系不上了。
陈某成告诉警方,联系上洪某某后,对方操作解押后又“逼着”他再次去把房子做了抵押,陈说,抵押的事都是洪联系好,自己只是去签字,钱先转到其名下银行卡上,洪某某再操作转走。因为洪后来“没还钱”,对方在中山法院把两人一起起诉了。
陈某成说,自己一直想把房子“要回来”,但洪某某始终不承认陈是买房子的,“他说我只是代持人,房子跟我没关系。”
关于上述四套房屋的抵押贷款,还值得注意的是:101房在2017年5月27日的拍卖成交价为94万3488元,6月6日,房屋就要完成过户前,海鄂公司委托了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对101房做了抵押价值评估,对方给出了185万7492元的估价。10天后,房屋过户到了代持人莫某英名下。6天后,在洪某某的操作下,该房屋在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获得了抵押贷款130万元。
此外,关于洪某某,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5年,洪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撤案:
“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责”
2023年9月20日,历经两年8个多月的调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向金水区检察院递交对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的提请批准逮捕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显示,警方查明:2017年7月,洪某某在帮助曹建军购买珠海市香洲区镜新二街四套房屋后,以介绍曹投资房产为名,以其在珠海市斗门镇的三套房产抵押并由杨某某担保向曹建军借款416万,其中包含镜新二街101莫某英代持房产在银行抵押后贷出的130万按揭贷款。洪某某借款后将其中200万转给其前妻许某云,其余款项用于还账和日常消费。

此外,警方还查明洪某某多起涉案事实,涉及多名受害者,例如:2017年,洪某某称自己名下一套房产在其哥哥名下,可以出售给他人,并且可以在银行高评多贷,不用吴姓被害人付首付。对方同意并过户后,洪某某先后操作贷款98万,后又将房产二次抵押贷款49万。所贷款项转至其妻名下。
然而,收到批准逮捕提请后,金水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9月28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6月26日,金水分局作出撤案决定。理由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曹建军向郑州市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对金水区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行使监督。今年1月,金水区检察院书面答复曹建军,称就其反映的“对洪某某诈骗一案复查复核问题”已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纠正违法通知书》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26年春节过后,郑州警方再次派人前往珠海进行调查。通话录音显示,4月14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一位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曹建军,警方在珠海的调查已经结束,“法制科正在在研究,会拿出一个意见,看是否构成案件。”
今年1月,记者在珠海见到了上述郑州警方“提请批准逮捕书”上提到的多名涉案受害者,其中包括跟随洪某某多年的同乡兼司机。受骗者中有人因此背上高额债务,有人失去唯一住房,艰难租房度日。
记者了解到,曹建军2017年花570多万购买的上述四套房产,其中102—104三套房屋被洪某某带着持有人抵押贷款450万后,因未按时还款,已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年执行拍卖。101房则在2021年2月被郑州警方查封。

被执行拍卖
为了在珠海开办艺术培训中心,曹建军曾向亲朋借款200多万,后续为了追回房产,曹建军又借高利贷打官司,现在面临房、财两空。2025年,曹建军的公婆双双患病,公公于当年离世,患肾衰竭的婆婆一直在等钱医治。“我丈夫认为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
今年5月1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一位负责人,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称“调查工作完成后,法制部门正在审”,随后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要求。
5月15日上午,上述金水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约谈曹建军,谈话录音显示,对方称经市区两级公安局法制部门研究和专家论证,从现有证据来看,案件构不成诈骗。若曹建军对此有异议,可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同时建议她走自诉途径。
乐鱼体育网站入口,头玩官方下载,
乐鱼官方网站相关资讯:头玩电脑版下载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