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晚间,ST华铭(维权)(300462.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收购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聚利科技”)在费用会计处理上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400万元。
具体处罚方面,上海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ST华铭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聚利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日,深交所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悉,上述处罚源于ST华铭对聚利科技的收购。2019年,ST华铭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聚利科技100%股权,后者于当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该公司将相关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错误确认为研发费用,按规定应分类为销售费用,同时还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
上述会计处理不当导致ST华铭合并报表层面出现连续两年的利润失真:经测算,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ST华铭在公告中称,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规行为一致,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针对处罚所涉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0月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
从业绩表现来看,ST华铭的主营业务正面临挑战。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23.45%,但归母净利润为-1786.07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的-450.55万元大幅扩大,同比下降296.42%。
更值得关注的是现金流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6.49万元,而上年同期为-68.29万元,同比降幅高达3526.24%。公司称,经营现金流大额流出主要因诉讼导致部分资金被冻结。
此外,受低毛利项目确认收入影响,公司一季度营业成本为1.18亿元,同比增长46.36%,进一步侵蚀了盈利空间。财务费用方面,一季度公司财务费用为352.26万元,而上年同期为-19.10万元,同比增长1943.94%,主要因持有外币产生的汇兑损失增加。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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