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部署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这是自2024年7月《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证监会组织的第三轮专项治理行动。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疑难杂症”,尤其随着企业经营模式不断创新,隐蔽关联交易、体外资金循环、第三方协同造假等新型违规模式屡禁不止。因此,要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把临时举措转化为常态机制,将短期治理固化为长期约束。
第一,推动数字化智能监管机制全面常态化运行。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可主动对接工商、税务、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完善监管大数据仓库建设,实现企业经营、资金流水、关联交易、纳税等数据全方位贯通,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要将财务舞弊监管AI大模型常态化嵌入日常监管,优化算法、扩大监测范围,重点针对虚增营收、调节利润等高发违规行为,构建全天候自动预警体系,实现异常预警、线索筛查、违规定位精准高效,以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及时捕捉、推送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查处”向“主动防控”转变。
第二,将从严惩戒与行刑衔接机制长期固化。完善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机制,确保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打通行政监管与刑事追责衔接的“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退市不免责原则,对已退市造假企业,推动形成追究造假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常态化机制,让“造假必被查、造假须赔偿”成为市场共识。
第三,强化公司内控与中介防控的长效化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明确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履职边界,严禁违规干预公司经营、占用公司资金。强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履职监督,建立健全独董评价、问责与激励机制,保障其独立履职,杜绝“花瓶独董”现象。在中介机构监管上,压实保荐、审计等机构“看门人”职责,常态化开展履职检查,严惩协同造假、审计失职等行为,明确并落实对吹哨人的保护措施与奖励标准,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报告造假线索。
第四,推动多元共治与投资者保护机制常态化落地。一方面,总结固化监管部门内部跨部门贯通式执法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同时加强证监会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治理合力,破解单一部门监管短板。另一方面,常态化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机制,完善损失赔偿计算标准,使受害投资者能够便捷、高效地挽回损失。
作者:熊锦秋
来源:《金融博览·财富》2026年第5期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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