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5月29日,澎湃新闻从福建女商人林惠荣处了解到,其向福建省高院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已在5月20日获受理。此前林惠荣曾服刑7年,经过再审被法院改判无罪。之后,漳州中院决定赔偿林惠荣171万余元。林惠荣不服,向福建高院申请复议。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2岁的林惠荣系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林惠荣与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惠荣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2020年,她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
该案曾引发法学界关注,2021年7月21日,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文,其中专门提到林惠荣案。文中表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4年3月19日,漳州中院再审开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建议撤销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年6月,该案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
2025年2月,漳州中院改变该案管辖,由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判。
芗城区法院门口,林惠荣手持无罪判决书。王殿学 资料图芗城区法院2025年12月23日的判决书中表示,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审被告人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林惠荣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惠荣无罪。
林惠荣向漳州中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她提出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损害财产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项经济赔偿申请。此外,她还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方面赔礼道歉,并责令相关司法责任人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2026年3月24日,漳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林惠荣171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215904.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
漳州中院在决定书中表示,林惠荣请求支付侵犯财产权赔偿金不属国家赔偿范围。林惠荣要求相关司法责任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不服漳州中院的赔偿决定,随后林惠荣向福建高院申请了复议。
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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