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股市场中多个民营上市公司实控人家族进入代际传承窗口期,越来越多的财富家族开始探索有关上市公司股份的传承方案,家族信托架构在该场景的应用也愈加广泛。

2026年1月8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1)(下称“威海广泰”或“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等系列公告,公告显示,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作为委托人出资设立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下称“李光太家族信托”),并将自己直接持有的威海广泰1000万股股份置入家族信托,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传承架构落地。随后,2026年5月6日,威海广泰再次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系列公告,李光太及公司持股平台将其直接持有的威海广泰合计2661万股股份置入家族信托内,通过家族信托架构进一步推动并实施传承规划。

作为我国空港地面设备行业的领军企业与第一家上市公司,威海广泰的发展历程颇具传奇色彩。威海广泰创建于1991年,由李光太在威海市租借厂房白手起家,最初仅28名员工,凭借“造中国人自己的飞机电源车”的初心,成功研发出我国第一台飞机电源车,打破了欧美厂商对国内空港地面设备市场的垄断。历经三十余年深耕,威海广泰已从行业的“追随者”转变为“领跑者”,成为全球空港装备品种最全的供应商,产品覆盖机场六大作业单元,率先实现空港地面设备全系列电动化,填补多项国内乃至世界空白,累计获得900余项技术专利,产品出口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装备国内外1000多个机场。威海广泰于2007年1月26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A股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第19个年度,威海广泰的实控人李光太也迎来了家族财富传承的挑战,目前其确定选择的财富传承工具之一,便是家族信托+合伙型控股平台。

股份传承路径

从威海广泰的公开披露信息可以反映出,李光太家族的股份传承规划是一个“分步走”的模式。李光太在设立家族信托+合伙型控股平台的顶层结构后,通过多次股份交易,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置入到信托架构之下。

根据威海广泰2026年1月8日的公告,第一次的股份置入安排是由家族信托架构下的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威海广拓”)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威海广泰的1000万股股份,从而直接持有威海广泰1.88%的股份,同时新增威海广拓成为实际控制人李光太的一致行动人。

据公告内容,该次权益变动为李光太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未导致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光太、李文轩父子。

在该次股权调整前,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李光太的持股结构如下:

在该次股权调整后,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李光太的持股结构如下:

而根据威海广泰2026年5月6日的公告,李光太家族关于威海广泰的股份进行了第二次置入家族信托架构的操作,具体为:信托架构下的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威海广泰14,336,193股股份,受让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广泰投资”)持有威海广泰12,273,807股股份,合计占威海广泰总股本的5%。

在本次股权调整后,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及其家族成员、家族信托架构的持股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据公开披露口径,本次权益变动为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同时出于家庭财富传承和管理之目的而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未导致威海广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光太、李文轩父子。

从威海广泰的公告细节来看,其传承架构设计颇具代表性。实控人李光太作为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由中信信托担任受托人,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威海广拓。其中,李光太以普通合伙人(GP)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持有0.01%份额,掌控威海广拓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控制权;家族信托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持有99.99%份额,享有核心经济收益权。

随后,威海广拓通过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两种模式受让李光太、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3661万股股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威海广泰6.88%股权,成为李光太的一致行动人。整个过程中,李光太与其子李文轩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维持在40.02%,实控人地位未发生任何变化,完美实现了“控制权不变化、收益权入信托”的传承目标。这种“家族信托+有限合伙”的架构设计,既借助信托的独立性隔离了个人相关风险与不确定性,又通过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控制权确保了企业控制权的连续性,同时为后续财富向家族后代传递铺设了合规、安稳的路径。

传承路径分析

威海广泰的操作,借鉴了此前濮阳惠成欧普照明等企业的成功经验,开启上市公司股份传承的尝试,形成了A股上市公司家族信托传承的经典范式,破解“传承难、控权难”的双重困境,构建起兼顾企业稳定与家族利益的长效机制;同时也结合自身家族情况以及历史形成的股权结构背景,采取“分步走”模式逐步实施上市公司股份的架构调整。

从濮阳惠成到欧普照明,再到最新的威海广泰,这些案例共同勾勒出A股上市公司家族信托传承的核心逻辑:以“信托+有限合伙”为基础架构,通过GP与LP的权责划分实现“控制权与收益权分离”;以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为操作路径,规避实控人变更、要约收购等监管风险;以个性化信托条款为核心,实现财富传承与家族治理的双重目标。这一模式的普及,背后是我国家族企业传承需求的集中释放,也是境内信托制度不断适配资本市场规则的体现。

对于威海广泰股份置入信托架构的方式选择问题,李光太家族选择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两种模式。

从外部观察,第一次股份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更多反映出是一种尝试性的操作,大宗交易对于股份交易的数额要求低于协议转让,成本相对可控,程序简便,不涉及交易所审批流程,并且交易实施可以直接在盘后进行,交易行为本身不会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造成波动影响。

而第二次股份变动选择协议转让方式,一方面因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可转让的股份份额存在限制(即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无法单纯通过该模式短期实现和满足家族持有的大量股份变动需求,而协议转让则可以在单次交易中达到或超过5%的股份比例;另一方面,协议转让的方式可灵活约定股权转让款付款时间、股份交割时间等具体交易事项,给予家族内部交易一定自主规划空间。

此外,威海广泰的第一大股东广泰投资的合伙人结构中,并非只是李光太、李文轩父子二人,还有李光太的女儿、孙辈以及其他合伙人的情况,其权益结构的调整也涉及多个合伙人之间权益的平衡问题。综合威海广泰家族信托架构从落地到实施的情况,笔者相信威海广泰未来还有进一步股权变动的调整与安排。

家族信托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架构实现财产所有权、管理权与收益权的分离,为家族财富筑起风险隔离的“防火墙”,同时精准规划代际传递路径。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而言,这一工具更关键的作用在于平衡“财富传承”与“控制权稳定”的核心诉求——既能避免因继承分割导致股权分散、企业经营动荡,又能确保家族长期享有资产增值收益。威海广泰的最新实践,正是这一逻辑的鲜活体现。根据威海广泰顶层结构的实际情况,其实施传承规划或将涉及第三方的介入影响,而预先进行规划与安排则有利于保障传承的稳定性与确定性。从行业趋势来看,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优化、专业服务机构能力的提升,家族信托正从“少数人的选择”变为“常态化工具”。

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而言,家族信托的价值早已超越单纯的财富转移,成为兼顾企业稳定、风险隔离与家族治理的系统工程。它不仅能应用于避免“富不过三代”的传承魔咒,更能通过制度设计将家族理念、经营哲学融入企业发展,实现家族与企业的长远共生。从威海广泰的最新实践来看,未来将有更多企业选择这种“控权不松手、传承有章法”的模式,而如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计适配的架构、应对监管与成本挑战,将成为传承规划的核心命题。在这场关乎财富延续与企业未来的探索中,家族信托正成为A股上市公司传承的“核心工具”,为中国民营企业的长效发展注入稳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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