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柒财经

  随着消金行业步入发展“深水区”,股权集中化浪潮迭起。

  近日,小米消金股权变更获监管批准,小股东金山控股“清仓”所持10%股份,由大股东小米通讯全盘接手,持股比例升至60%,控股地位再度强化。

  这是小米消金成立6年后,迎来首次股权变动,股东数量精简,股权集中度提升。

  事实上,小米消金仅是行业股权集中化浪潮中的最新样本。

  据柒财经不完全统计,最近半年内,已连续有7家消金公司宣布或完成股权变更,且方向一致——核心大股东普遍增持,边缘小股东减持,乃至彻底退场。

  藉由股权集中化,历经16年持续扩张后,消金行业新一轮高质量增长已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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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家机构密集变阵

  从实现方式来看,7家消金公司股权集中化,存在两大路径,一是通过增资,二是单纯转让。

  其中,长银五八消金、湖北消金、北银消金、苏银凯基消金4家,均是在扩股增资过程中调整股权。

  去年12月,长沙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向长银五八消金增资不超过15.5亿元,另外两大主要股东选择不再跟投,这样一来,长沙银行持股比例将从56.66%大幅飙升至74.96%。

  今年1月,老牌消金公司北银消金,获批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增资至10亿元,股权结构同时调整,大股东北京银行持股比例由35.29%微升至37.5%,利时集团增加5.25%至20.25%,跃升为第二大股东,其余8家股东的份额随之缩小。

  湖北消金、苏银凯基消金,则均由银行股东领衔重金增持。

  今年2月,湖北消金获批增加注册资本9.5亿元,由大股东湖北银行联合新晋国资股东湖北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共同出资。由此,湖北国资以70.34%的持股比例,实现了对湖北消金的绝对控股,其他6家股东则被边缘化。

  4月,苏银凯基消金获批增加注册资本5.3亿元,由大股东江苏银行独家承担,持股比例从56.44%进一步提升至61.32%。

  而余下3家,中银消金、金美信消金、小米消金,则是在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

  去年12月,中银消金完成工商信息变更,两家持股不足5%的小股东“清仓”离场,前三大股东中国银行、百联集团、陆金发联手接盘,持股比例分别提升至47.98%、24.11%、14.68%。

  今年2月,国美控股退出金美信消金,其所持34%股份,被股东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和厦门金圆金控分食,原本接近“三足鼎立”的持股格局,转而变为“双雄并立”,各持股50%。

  而最新的小米消金,如上文所述,则是由一家独大的小米通讯接盘10%股份,将控制权攥的更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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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跃迁关键引擎

  7家消金公司不约而同选择进一步集中股权,某种程度上是应对行业新周期的集体反应。

  在行业粗放式扩张结束、精细化经营启幕的重要节点,股权架构精简化、集中化,是拉动消金公司切换发展模式的关键引擎。

  第一,行业洗牌期叠加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股权向核心大股东集中,可以防范部分小股东风险传导,为推进转型营造平稳的经营环境。

  以北银消金为例。今年1月,北银消金刚刚完成注册资本从8.5亿元增至10亿元的工商变更,紧接着进入4月份,其小股东万达集团所持5%股权,便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引发舆论热议。但由于公司资本实力已得到夯实,核心大股东的主导地位未被撼动,万达的债务风险并未引发更大不确定性。

  第二,股权集中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公司治理失效失衡。

  2022年6月,厦门银保监局批准金美信消金将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但由于其“三足鼎立”的股权架构,且三方股东分歧严重,最终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增资手续,股权变更就此搁置。而在深陷经营危机的国美集团彻底退出股东行列,股权进一步集中后,金美信消金也终于重启增资进程。

  此外,从小米消金种种动作来看,或许也有股权集中提高决策效率、大举扩张的意图。

  天眼查显示,在行业整体缩减助贷“搭子”的趋势下,小米消金却在逆势扩张,其最新披露的助贷合作机构名单中,共包含43家助贷机构、32家融担公司,相比此前猛增近10家。

  但在注册资本维度,小米消金目前15亿元的规模,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此番股权变动后,下一步或许会配合扩张进行增资,谋求新一轮增长。

  第三,行业由粗放式扩张向精细化经营转型进程中,消金公司在摆脱对助贷的依赖后,普遍需要股东在场景、资金、渠道等多维度的赋能,股权向核心股东集中,有助于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

  消金公司设置多元股权架构,初衷是希望以多样性资本激发消费金融市场活力。但从多年来的实践来看,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迁,股东之间难免出现分化,且股东之间资源互补的理想格局,并不容易实现,现实中部分消金公司甚至沦为股东的套利工具,原本的优势互补,异化为利益倾斜及风险转嫁。

  这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提高消金公司准入标准的关键考量,通过拔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从源头上保障消金公司股东质量,压实主要股东责任,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

  此外,政策也是一重助推因素。

  2024年4月开始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将消金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30%抬升至50%,本质上也是在引导消金公司股权机构迈向集中化。

  从实际情况来看,中银消金、湖北消金、金美信三家,其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变更前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50%,分别为42.80%、49.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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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综合而言,消金公司积极推进股权集中化,既是监管政策导向的外在要求,更是消金公司告别粗放扩张、谋求精细化经营的内在需求。

  股权架构上的变动,将加速驱动消金公司人事安排、发展模式方面的调整转变。而股权集中化带来的更加敏捷的决策链路、核心股东的多维度赋能,有助于推动行业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高质量竞争生态演进。

  历经16年持续扩张后,消金行业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已经拉开帷幕。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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