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光大证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未对境外子公司相关议案履行公司层面的集体讨论程序、未由合规负责人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违反有关规定。
二是未能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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