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刚给爱车续完保的车主,怎么也想不到那张印着“交通安全服务”字样的电子合同,会在一次追尾事故后变成一纸“空头支票”——业务员拉黑、赔付无门、车损只能自己扛。这一遭遇并非孤例……5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金融监管局、盘锦市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相继发布关于“车辆统筹”的风险提示,剑指“交通安全服务”“机动车安全统筹”“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互助单”这类假车险。
从行业协会到金融监管部门,从保险公司到执法机关,一场针对“冒牌车险”的阻击战再度打响。但这股“假车险”的迷烟究竟因何而起?本属于行业互助机制的“车辆统筹”,又为何会演变成让部分车主踩坑的陷阱?
“统筹”仍披着“保险”的外衣
多个省份多位车主反映,自己买到的所谓“车险”,实则是无人监管的“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单,赔付时要么被拒、要么“拉黑”、要么公司跑路……类似的剧情仍在全国反复上演。
这种将“统筹单”包装成“保单”的现象在近年来不断发酵,保险业内称之为“统筹冒充车险”。
所谓的“统筹”,其实最早有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面孔。它是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通俗而言,车队自己组织、自己交钱、自己攒出一笔钱来彼此帮衬。它原本是运营企业内部风险共担的一个“小钱柜”,从不拿到市场上去卖。
然而,近些年来,一些打着“机动车安全统筹”“交通安全服务”“商业互助单”旗号的公司,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的范围,直接向不特定的社会车辆公开兜售,把这份原本内部的互助协议,打包成“类保险”产品,公然上架销售。这完全超出了当年这一机制的初衷,也将无数车主推入了风险敞口大开的不归路。
“近期,部分市场主体以机动车安全统筹、机动车安全保障等名义,向社会公众推广类车险的保障服务,引发消费者资金损失、维权困难等问题。”5月25日,盘锦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警惕“机动车安全统筹”“汽车服务”的风险提示称,“机动车安全统筹”“机动车安全保障服务”与正规车险存在本质区别;要警惕常见误导手段和风险;投保车险务必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近日发布致客户书表示,近期,公司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与咨询,反映收到“人寿好车主汽车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推销的所谓“车险”,付款后取得的却是“统筹保障单”,而非正规的“保险单”。与此同时,该公司发布了风险提示。
不仅如此,在监管层面,北京金融监管局近日也发布提示称,近期,市场上有机构以“交通安全服务”“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互助单”等名义推广类似车险的保障服务,导致理赔纠纷、消费者维权困难。
“车辆统筹”冒充车险开“统筹单”,这一风险不可忽视。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首先,所谓的“统筹单”本质上只是一份普通的民事合同,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法享受法定保险“先行赔付”的制度红利,极易陷入理赔无门的困境。其次,这种乱象严重扭曲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竞争秩序。不法机构通过仿冒正规险企名称、模糊“保障”与“保险”概念,利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进行低价恶性竞争。这不仅侵害了持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基于风险定价的市场公平原则,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车辆统筹并非正规保险,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车主出险后难以获得赔付,易遭遇机构跑路、理赔无门,维权成本高;同时,其低价虚假宣传扰乱车险市场秩序,部分营运车辆保障缺位还易引发事故赔偿纠纷,带来社会治理隐患。
如何“刮骨疗毒”
市场苦统筹久矣。针对这股“统筹冒充车险”的妖风,监管层也在不断亮出利器。
2025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从源头治理“冒牌车险”。
《通知》将交通安全统筹严格限定为运输企业内部互助,禁止面向外部车辆开展。同时,要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彻底剔除“统筹”“互助”等误导性表述,从注册源头切断假冒保险的生存土壤。《通知》还要求企业开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部门监督。此举可防止资金挪用,确保事故赔付储备金充足。这样,应该能够从源头上遏制冒充车险的不法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的“堵”与市场的“疏”已经并行启动。一些省份开始探索搭建高风险车辆投保服务平台,用于破解货车、出租车等高赔付风险车辆的投保难题。这背后反映出的,是市场需要解决“车辆统筹为何能够如此大范围地‘收割’这一问题”。
从深层的结构性矛盾来看,以营运货车为例,其面临“投保难、保费高”困境。业内人士透露,一旦车辆出险,续保保费可能直接翻倍,一辆货车的年保费动辄涨数万元。
这种“正规渠道不敢买、买不起”的刚性承保需求,成了统筹机构钻空子的最肥沃土壤。“统筹单”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就在于它在一个供需失衡的市场上,充当了“伪替代品”——价格低廉、购买便利,但赔付能力完全没有保障。
对此,江瀚建议,首先,必须从制度层面彻底填补监管真空,明确界定“统筹”的非经营性互助属性,严禁任何机构面向不特定的社会车辆开展此类业务。其次,正规保险行业需要主动承担起“疏”与“堵”的双重责任。一方面,头部险企应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对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统筹企业发起维权诉讼,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另一方面,针对营运货车、网约车等高风险群体“投保难、保费贵”的市场刚需,保险业应加快产品创新,推出更具普惠性的专属车险产品,从根本上消灭非法统筹的生存土壤。
“也需要构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与消费者教育体系。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线索通报与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经营主体实施精准打击。”江瀚表示,此外,要持续强化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在投保前通过官方渠道查验承保机构资质,不轻信“超低保费”诱惑,从需求端切断非法统筹的资金来源。
问题的彻底解决也离不开系统性的治理路径。刘春生表示,下一步,需多部门联合监管明确权责,抬高机构准入门槛、规范资金管理;加强风险宣传警示,严厉打击虚假营销与代销行为;补齐正规车险高风险领域产品供给,挤压违规统筹生存空间,从严追责违法主体。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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