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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访华政副教授窦鹏娟:金融法治建设进入“顶层设计+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5月2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制定并公布。在加快金融领域立法方面,将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同时注重对金融领域其他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这一消息释放出哪些信号?金融法出台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当前金融法立法面临哪些问题与争议?未来金融法治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趋势?围绕上述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窦鹏娟,请她为我们一一解读。
金融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
窦鹏娟认为,5月2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金融领域的立法计划,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国在金融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
“这标志着金融法治建设将进入‘顶层设计+系统推进’的新阶段,释放出系统性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法治体系、全面强化金融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以及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等强烈信号。”窦鹏娟表示,此次金融领域立法计划的公布,标志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对于金融法出台可能产生的影响,窦鹏娟给予了高度评价:“金融法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出台将填补我国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金融基本法空白,理顺法律冲突与规则衔接问题,重构中国金融治理的系统性逻辑,从法治体系、监管模式、机构经营、风险防控到服务实体经济,都将产生全局性、深层次、长期性的影响。”
具体而言,在金融监管层面,窦鹏娟认为,其确立的“五大监管”法定原则与兜底监管机制将实现金融活动全覆盖,强化央行“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地位,将监管链条延伸至股东与实控人。其所建立的金融风险防控全流程机制,不仅压实了各方责任,还将进一步丰富金融风险的市场化处置工具。
对金融机构而言,窦鹏娟认为,金融法的出台意味着即将进入一个“合规为王”的时代,其违法成本将被大幅度提升,这将加速行业洗牌并引导金融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此外,金融法的出台还将引导资源流向‘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合规创新与制度型开放,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基础。”窦鹏娟说。
立法进程快速推进,六大方向待关注
窦鹏娟向记者介绍了当前金融立法的进程:“当前,我国正在推进金融领域‘基本法+核心专门法’的系统性立法修法工程,这标志着金融法治建设将实现从‘补短板’向‘建体系’的历史性转变。”
窦鹏娟进一步表示,今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金融法现已被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待按程序提请审议。
不过,窦鹏娟也坦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各方在充分肯定其重大历史意义的同时,也围绕立法定位、权力配置、体系衔接、创新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看法,目前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关注点。
一是立法定位有待进一步厘清,与现有金融法律体系的衔接也有继续优化的空间。窦鹏娟表示,这直接关系到整部法律价值与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等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监管边界的划分,还需要更加明确。三是对金融监管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的设计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四是央地监管责任分工中的具体权限划分尚需进一步清晰化。五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整个法律框架中的地位和机制构建有待完善。六是法律责任章节中部分条款对应的罚则不够明确,罚款幅度略显笼统,与现行金融单行法的罚则适用规则之间也存在需要协调的地方,这些都可能对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造成一定影响。
“金融法如何协调‘顶层设计’与‘单行法规制’,平衡‘强监管’与‘市场活力’,兼顾‘法律可诉性’与‘宣示性’,仍是后续立法阶段与法律实施中的深层挑战。”窦鹏娟表示。
未来金融法治四大趋势值得关注
展望未来,窦鹏娟表示,结合当前国内外金融法治发展的整体趋势,未来我国应特别关注金融新业态覆盖、AI适配、生态金融、消费者权益统合保护等领域的进展情况,构建更加适应数字经济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的现代金融法治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金融法治全面覆盖金融新业态的趋势。以“持牌经营+分类监管+动态调整”的新业态监管法律框架代替以往“先发展后规范”的思路模式,消除监管真空。同时,需明确新业态法律边界,完善功能监管与穿透式监管,建立中国特色监管沙盒制度。
二是金融法治适应和契合人工智能时代的趋势。针对AI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可以通过建立“算法治理+数据安全+责任认定”三位一体的法律制度体系予以应对。
三是金融法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的趋势。“五篇大文章”以及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成为金融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应通过法律手段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对此,应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探索建立ESG信息披露制度和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监管制度等。
四是金融消费者权益统合保护的趋势。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将逐渐打破行业界限,统合保护的特征日渐明显。窦鹏娟认为,有必要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在金融法中作出专章规定。进一步整合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及金融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调解中心,实现金融纠纷的“一站式”解决,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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