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原标题:《违规入股拟上市公司:原西部证券保代苏华峰、史哲元被证监会江西局罚款 190 万!此前中信建投保代杜鹏飞同样情况被认定是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10 年 2 个月》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的一则处罚书,揭露了原西部证券保代苏华峰、史哲元利用保代身份,和名义持有人达成一致,名义持有人通过委托持股方式向苏华峰转让某拟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事实,二人被罚款 100 万和90 万!

  此前,前中信建投保代杜鹏飞被被判有期徒刑 10 年 2 个月。

  同样的情况不同命,原因可能是身份认定,杜鹏飞被认定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保代被查案例 

  结果不一样关键是身份认定

  震慑全行业!被法院认定是国家工作成员受贿 !中信建投江西区域负责人房蓓蓓被判10 年 6 个月!此前资深保荐代表杜鹏飞被判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号 

  当事人:苏华峰,男,19743月出生,住址:长沙市开福区。

  史哲元,男,19746月出生,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苏华峰、史哲元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苏华峰、史哲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苏华峰违规入股

  20221月,证券从业人员苏华峰与名义持有人达成一致,名义持有人通过委托持股方式向苏华峰转让某拟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当月,苏华峰股权款转账至名义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20259月,名义持有人等额返还股权款。

  二、史哲元违规入股

  20221月,证券从业人员史哲元与名义持有人达成一致,名义持有人通过委托持股方式向史哲元转让某拟上市公司部分股份。20222月,史哲元股权款转账至名义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20259月,名义持有人等额返还股权款。

  上述违法事实有任职信息、委托投资协议、询问笔录、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苏华峰、史哲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苏华峰处以90万元的罚款。

  二、对史哲元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6515 

责任编辑:尉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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