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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21.SZ)及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出具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77号。经查,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香港发生仲裁,涉案金额约13.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2025年5月14日获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被南京市中院裁定查封财产8.02亿元;次日,所持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值股权被冻结。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仲裁及其后续进展,亦未在2022年半年报至2025年半年报共7份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26年4月24日才发布《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4.1条及第7.4.4条规定。
董事长周一峰、董事兼总经理邵晓未能勤勉尽责,违反相关规则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陈文辛亦未履职到位,违反第4.4.2条第一项等规定,负相应责任。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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