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行长

  5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席荣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广东省珠海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席荣贵拥有超20年的银行业从业经验,从基层岗位至核心管理层,曾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

  2014年,42岁的席荣贵迎来职业巅峰,升任建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成为建行系统最年轻的省级分行副行长之一。任内,他主导多项重大信贷项目审批,深度参与广东地区房企、基建企业的融资布局,直接掌握对公信贷投放、企业金融服务、大客户对接等核心业务,以及房企、大型企业的贷款审批、额度分配、利率定价等关键权力。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18年9月,席荣贵急流勇退,突然辞职,不仅离开了建行体系,还跨界入职房地产企业——加入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出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结束了该职位长达六年的空缺期。2020年11月,席荣贵因个人事务原因辞任合生创展行政总裁一职。

  “银企旋转门”腐败的又一典型

  不难看出,席荣贵此次被查,直指“银企旋转门”腐败乱象,主要涉及其在建行任职期间利用信贷审批权为房企违规放贷、利益输送等问题,也进一步印证了当前建行反腐正向离职高管纵深追查。

  这一路径并非孤例。2024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黄某受贿案”明确指出: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黄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据悉,“黄某”即为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自建行离职后,黄曦于2018年加入泰禾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2022年5月被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此前通报称其在职时“提前筑巢”、离职后“权力变现”,是银企“旋转门”式腐败的典型。

  附:黄某受贿案详情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某国有商业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

  黄某与黄某森约定:由黄某森先以“安家费”名义给予黄某部分费用,待黄某离职进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义继续给予钱款。

  2018年3月,黄某收受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某国有商业银行辞职,并于2018年8月13日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500万元(工资500万元/年,奖金500万元/年)。

  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某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此外,黄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万余元。

  裁判结果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国有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黄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黄某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高”指出,该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往往涉及任职期间谋利、离职后“领薪”等诸多环节,甚至还可能披上“人才引进”“专家顾问”“企业高管”等合法外衣,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本案中,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离职后到请托人实际控制公司工作,非法收受财物,实系权钱交易。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判处刑罚,明确划出法律红线,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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