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间,国内连锁零售龙头永辉超市(601933.SH)公告披露,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一方”)的仲裁裁决一案,已获法院立案执行。
这场源自万达商管股权转让的大额债务纠纷,终于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环节,涉案追讨总金额达36.39亿元,加上违约金、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总金额超38亿元。

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埋下隐患
本次纠纷的源头,要追溯至2023年12月的一笔资产处置交易。当时永辉超市出于盘活资产、回笼资金的需求,将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作价45.3亿元转让给大连御锦,双方约定转让款分八期支付。
交易初期,大连御锦尚能按期支付首期款项,但从第二期开始就出现逾期。2024年7月,为解决回款风险,各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确认剩余未付转让款合计38.39亿元,仍分八期支付,同时约定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为剩余款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中第四期3亿元转让款应于2024年9月30日支付。
但到付款截止日,大连御锦仍未按期履约,三名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永辉超市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4年10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大连御锦支付全部剩余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三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仲裁胜诉后进入强制执行
2026年4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全面支持了永辉超市的仲裁请求:裁决大连御锦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同时承担永辉超市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仲裁费1825万元也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截至今年5月,裁决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永辉超市仍未收到任何应付款项。因此永辉超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21日公司正式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正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公开信息显示,大连御锦成立于2023年11月,注册资本仅50万元,是一方集团旗下的全资孙公司,而孙喜双作为一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与王健林在地产、文旅领域有多年深度合作关系,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方为交易提供连带责任增信。
不干扰日常运营,回款不确定性仍存
对于本案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永辉超市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仲裁执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近年来永辉超市持续推进战略收缩和资产盘活,聚焦线下超市核心业务,2026年第一季度已经实现营收133.67亿元,归母净利润2.87亿元,同比增长超94%,整体经营已经出现扭亏企稳的态势。
不过永辉超市也提示,本次案件的执行回款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若本次36亿元款项能够顺利执行到位,将大幅充实永辉超市的现金流,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后续业务调整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撑。
截至5月21日收盘,永辉超市股价报3.44元/股,年内累计下跌超26%,总市值约312亿元。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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