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通知对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经办流程等内容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共济人)的近亲属(以下简称被共济人),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1.4万亿元沉淀资金解“锁”
  根据国家医保局2025年7月发布的《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4年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约1.4万亿元。这些结存金额为何会被闲置?跨省共济对医保基金盘活有何影响?
  资深医保专家田浩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指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闲置问题,其核心症结在于“人钱分离”带来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传统政策规定账户仅限本人使用,导致年轻健康人群资金大量结余,而患病老人却面临自付压力;另一方面,受地域壁垒限制,全国约1.4万亿元的沉淀资金被“锁”在务工地,跨省务工人员无法将其用于帮扶老家亲属。
  田浩伶认为,此次全面推行跨省共济,核心作用就是“唤醒沉睡资金”。通过“医保钱包”这一数字化工具,原本封闭的个人账户被转化为跨省的“家庭健康金”。这笔钱现在可以直接用于家人异地的就医购药自付费用结算,或是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这不仅打破了地域限制,盘活了万亿级的存量资金,更实现了从社会“大共济”到家庭“小共济”的制度延伸。它让亲情关怀跨越山海、即时可达,在切实减轻群众异地赡养与医疗负担的同时,也让医保基金的整体运行更加高效、更有温度。

  哪些项目可用?如何用?
  通知指出,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此外,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若共济余额不足以覆盖保险费用,如何处理?
  田浩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余额不足, 即共济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设定的共济额度)不足以覆盖保费总额,系统将无法完成支付。不能使用部分余额抵扣,必须确保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后重新操作。”
  此外,通知指出,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共济关系自动解除。其中,“医保关系终止或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如何理解?如果符合条件,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田浩伶表示,“医保关系终止”指参保人因退休、身故或主动退保等等原因停止参保;“跨统筹地区转移”指将医保关系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如因工作调动)。在这两种情况下,原有的共济关系会因参保状态变化自动解除。只要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重新满足政策条件(共济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被共济人为其近亲属且为基本医保参保人),即可随时按规定流程重新建立新的跨省共济关系。
  在操作层面,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此外,通知还指出,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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