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洪观新闻)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洪房公〔2026〕21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新增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年度提取上限金额为2000元。
二、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取方式,由原来按年提取优化调整为可委托按月提取。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 30倍调整为40倍。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4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维持不变。
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节能住宅。根据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洪住建字〔2026〕43号),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符合标准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商品住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同时该上浮政策可与我市其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以上一、二、三项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第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商品房以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商转公以受理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日
此外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还发布了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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