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6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在提取范围、覆盖人群、跨区域使用及增值收益用途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顺应了住房存量时代的需求,将公积金提取范围从购房拓展至装修、物业等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覆盖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同时推动“互认互贷”服务人口跨区域流动,并将增值收益用于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为“房屋体检”提供新资金来源。

  变化一:提取范围扩大,装修、物业费可提取

  征求意见稿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从原有的6种扩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将装修单独列为提取情形具有标志性意义。当前房地产市场已进入存量时代,城市更新、房屋老龄化、房屋安全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公积金明确支持装修,正是对存量房市场需求的精准回应,体现了政策从“买新房”向“新房与旧房并重”的转变。同时,征求意见稿中“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表述,是公积金在自身承受能力和支持力度之间寻求平衡,预计各地后续将根据房龄、片区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标准。

  对于支付物业费这一新增提取情形,严跃进指出,传统公积金支持主要集中在购房前和购房中,而物业费的纳入将支持链条延伸至购房后的持有环节,标志着公积金覆盖范围已从“买房那一刻”拓展到住房消费的“全生命周期”。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也表示,将装修、物业费等群众需求迫切的支出纳入公积金使用范围,顺应了住房进入存量时代的趋势,推动公积金从过去主要支持购房,向支持换房、租房、修房、养房等多元住房消费拓展。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李宇嘉认为,未来住房消费形式将更加多元,公积金需要为新居住业态提供灵活支持。

  变化二:覆盖人群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李宇嘉指出,这一调整顺应了灵活就业的新形势,将覆盖范围从单位职工扩展到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群体,让他们也能享受普惠金融的福利。他强调,“可自愿参加”意味着并非强制,同时“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这一表述,为未来覆盖新型社会组织或平台用工预留了空间。

  严跃进补充道,公积金在购房方面的利率优势明显,但过去灵活就业人员因缺乏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往往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此次将地方试点经验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是公积金制度与时俱进、覆盖更广泛人群的重要标志。

  变化三:跨区域打通,推动公积金“互认互贷”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严跃进认为,“互认互贷”本质上是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各地公积金资源,实现跨区域购房及其他住房消费场景的提取支持。这一政策顺应了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趋势,为人口流动和合理居住需求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是数字化赋能政务服务、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李宇嘉也表示,这顺应了人口空间流动日益频繁的趋势,通过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和跨地区业务协同,为未来实现本地提取、异地买房、异地贷款等便利化操作创造了信息化基础。

  变化四:增值收益用途新增,支持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用于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公租房建设筹集运维外,新增“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严跃进指出,以往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用于三个方向: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建设廉租房的补充资金。此次新增的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资金,直接指向各地正在推进的“房屋体检”工作,意味着公积金增值收益将成为房屋体检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公积金将参与到房屋安全维护、老化更新等更长期的管理环节中。

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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