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经济观察团
典当行也能发放信用贷款了?伴随互联网贷款领域的监管趋严,典当行这一冷门牌照,居然成为场外信贷的新通道。今年3月,新经济观察团曾刊发报道,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两批侵害用户权益APP通报里,安徽德通典当有限公司在无信贷放款资质前提下,备案27个放贷软件,说明典当行跨界违规放贷乱象已现,并已引发监管关注。
无独有偶。近日,新经济观察团小编又在微信朋友圈刷到一则名为“北京市金祥典当行有限公司”(下称“金祥典当行”)的贷款服务广告,显示“公积金用户专享大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单笔上限100万元”、“协助申请、材料优化”。但小编点进去后,页面上方又显示“最高可贷20万,年化利率(单利)6%-24%之间”,口径前后不一。

而根据监管条例,典当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结合《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即将生效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这家典当行涉嫌多重违规。
01
典当行违规打出信贷广告
工商资料显示,金祥典当行成立于2008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杨雪洁,经营范围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等等”,同时“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今年1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了批复,同意金祥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即从1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

今年2月,金祥典当行完成工商变更,新进两家股东,其中北京都苑尚工程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股60%,北京阔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阔晴文化”)出资3000万元,持股30%。
其中,阔晴文化实控人为孙艳新,他同时在14家企业担任职务,包括独山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獭獭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豪创九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豪创九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正进行简易注销)等等,但名下无持牌放贷、消费金融类主体,股权背景缺少信贷从业资质支撑。
从法定业态来看,典当核心逻辑是以当物为放款先决条件:当户以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抵质押换取当金,到期还本付息赎回标的,放款额度锚定抵押物评估价值,无抵质押物则不能放款。
早在2005年,商务部和公安部印发的《典当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如“发放信用贷款”。2023年5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此类机构的合规框架,其中第十八条典当行的禁止业务或活动就包括“发放信用贷款”,以及“采用虚假、欺诈、隐瞒、引人误解等方式开展营销宣传”。
很明显,在金祥典当行的上述广告中,通篇只依托用户公积金缴存资质授信,全程不提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任何抵质押要件,完全套用银行公积金信用贷产品逻辑,本质就是变相推介信用贷款,直接违反典当行禁止信用放款的硬性规定。
而其广告内容宣传“最高300万”,点开后页面又显示“最高20万”——前后差额超过十倍,也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的嫌疑。
在贷款利率方面同样存在合规瑕疵。《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当金利息不得预扣”;结合 2026年5月20 日最新1年期LPR为3.0%,典当合规利率上限参照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四倍LPR对应年化12%。但金祥典当行直接标注产品年化 6%-24%,定价规则对标互联网信贷产品,跳出典当利率管控框架,存在利率不合规隐患。
更进一步看,广告中标注的“协助申请、材料优化” 是信贷中介的典型话术。正规典当业务,仅需用户携带当物及权属材料到场核验估价即可办理。但这种表述方式,本质上是在向用户传递“提供贷款服务,帮忙办贷款”的暗示,这一方面超出了典当行本身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暗藏包装用户资质、美化征信材料、撮合信用贷款等风险,也是近些年监管整治非法助贷、贷款中介的重点查处行为

再看申请页面,用户需要填写公积金缴存范围、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还是个未知数。而在此前的测试中,不少无牌贷款超市模式将用户信息转卖给贷款中介,用户填完信息后便被层层转卖,实际利率也远高于广告宣称,近年来成为监管整顿非法贷款中介的重点之一。
金祥典当行在相关协议中表示,“我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因我方及我方委托的第三方收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我方处理、负责”,但页面未详细说明第三方共享范围。
02
新政落地压缩违规营销空间
金祥典当行广告暴露的合规问题,并非孤立个案,而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领域乱象的缩影。2026年4月24日,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这一领域划定了清晰的监管红线。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用语。金祥典当行广告中的“额度高、放款快”等话术,涉嫌夸大宣传。同时,《办法》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金祥典当行高达十倍的额度差距,显然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
更关键的是,《办法》贯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典当行的业务范围明确不包括发放信用贷款,以“贷款”名义在朋友圈大范围推广,以信用条件代替当物评估,本质上已超出其许可的业务范围,涉嫌违规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距生效尚有数月时间。这也意味着,像金祥典当行这样的广告,在新规正式落地前还有可以收割的“窗口期”,但留给灰色地带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而微信作为朋友圈广告的发布与审核平台,对金融类广告的资质核验、内容审查负有主体责任。根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对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及相关信息内容生产活动主体的资质、资格核验,并在金融产品营销类账号主页展示其金融业务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认证材料名称,对于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及时采取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关闭相关账号等处置措施。”
小编认为,在广告上架审核中,微信应强化对合作机构资质真实性、业务关联性的核查,并进一步加强对无牌中介挂靠持牌机构的违规行为筛查,收紧审核标准,完善全流程管控机制,从源头遏制违规金融广告传播。
03
典当行“打擦边球”将被终结
金祥典当行的行为并非孤例。近两年,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规范整治。2025年以来,吉林、广州、成都、南京、武汉、重庆等地金融管理局陆续发布公告,对违规使用“典当”字样、未经许可从事典当业务的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和清理。典当行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寄卖行、烟酒黄金回收店铺等非持牌机构禁止以“典”“当”“押”“贷”等名义误导宣传。

除了超范围经营、虚假营销问题,典当系平台的数据合规风险也正在被监管重点关注。上文提及的安徽德通典当有限公司旗下“小象借贷”,就因强制、频繁、过度索取用户权限被官方通报点名,证明典当行违规开展信用贷引流、肆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已进入监管重点排查、集中整治的范围。
在八部门金融营销新规即将落地、金融广告监管、个人信息保护从严的大背景下,典当行跨界推广无资质信贷业务的空间将被压缩。地方金融机构及合作第三方,必须严格在许可业务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严禁超资质宣传、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引流服务。
对消费者而言,面对典当行推送的无抵押信用贷、公积金大额贷广告需提高警惕,仔细核验机构业务资质与经营范围,谨慎提交个人敏感信息,避免虚假营销、信息泄露与违规借贷等风险。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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