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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派瑞股份(300831.SZ)发布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派瑞股份为平滑公司业绩,通过篡改商品验收单据的方式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22,715,044.25元、虚减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11.84%和26.18%;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715,044.25元、虚增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26.87%和50.02%。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郭伟策划并组织实施了销售收入延迟确认行为,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郭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财务总监郭伟简历如下:

郭伟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4月至2009年5月担任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担任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财务处常务副处长,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室副主任,201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室主任,2016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该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郭伟先生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4.27万元。

公告如下: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5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087)。

2026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6]4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派瑞股份为平滑公司业绩,通过篡改商品验收单据的方式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22,715,044.25元、虚减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11.84%和26.18%;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715,044.25元、虚增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26.87%和50.02%。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强,知悉销售收入延迟确认的情形,放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和时任财务总监郭伟策划并组织实施了销售收入延迟确认行为,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派瑞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5年12月26日,派瑞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受影响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调整。

我局认为,派瑞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刘强、白杰和郭伟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并考虑你们积极配合、认错认罚的情节,我局拟决定:

一、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刘强给予警告,处以220万元罚款;

三、对白杰、郭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就我局拟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五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契机,制定内部整改计划,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内控与治理水平,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延迟确认销售收入事项进行了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告编号:2025-079)。

2、公司当前已启动财务内控专项提升行动:细化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判断标准,明确验收、签收等关键节点单据要求与证据链管理;组织财务、销售核心人员开展收入准则及内控制度强制培训;推进业财数据核对机制升级,计划引入信息化系统实现销售全流程单据与财务入账自动匹配、风险预警,杜绝人为干预或延迟入账。

3、公司计划开展内控体系全面提升专项活动,重点推进以下三项工作:(1)强化合规培训:开展分层分类合规培训,覆盖全层级岗位,普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与公司制度,筑牢合规运营意识。

(2)完善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内控薄弱环节,优化制度流程、强化授权制衡、严管关键环节,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常态化内部监管闭环。

(3)深化内控融合:完善《内部控制手册》,压实全员管控责任,筑牢规范运作防线,夯实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根基。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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