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吉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多家分支行被罚。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因冲时点发放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被罚款30万元,同时张辰宁、马龙、项赫楠、叶洪生、刘恋、李宁、高绅赫等7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因信贷资金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分别被罚款30万元,荣树刚、万博被警告;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因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被罚款60万元,并张家忠被警告;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因以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被罚款30万元,杨济源被警告;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长春开发区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和长春二道支行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分别被罚款3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项赫楠、刘继明、王子嘉、万博被警告;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因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不审慎,分别被罚款30万元、40万元,闫雪松警告,对张金迪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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