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6〕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拓展贷款类型,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将于2026年6月9日到期,该政策在有效期内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与政策成效。为确保政策延续性,结合国家、省、市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助力城镇房屋更新工作、防范资金风险等新要求,并充分考虑近年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出台“新办法”,以进一步优化贷款条件、扩大受益群体、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

“新办法”拓展贷款类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现有购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并明确其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程序及担保方式等,旨在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特别是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翻建等实际场景,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中的积极作用。

“新办法”增加不予贷款情形的类型。新增以下不予贷款情形: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述新增情形旨在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堵塞实操漏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新办法”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与近期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等政策文件紧密配套协同,惠及高余额、长缴存职工,与住房公积金“多缴多贷、长缴多贷”原则形成内在一致性,体现贷款政策的系统性和普惠性。

“新办法”还调整二手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认定方式。由“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调整为“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以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价值相匹配,降低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新办法”自2026年6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6年6月9日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如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可以向原贷款网点提出按本《办法》政策办理的申请,根据贷款网点的指引配合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原贷款后重新申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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