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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企业上市

  上市公司董事长为了自救,找人坐庄操纵自家股票,结果手艺太差,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掉了将近6个亿,相当于公司当时一整年的营业收入。公司退市5年后,两人一共只被罚了240万。

  拆一下这个“荒诞剧本”:

  1. 为什么董事长要“玩火”?

  主角陈某豪是“欧浦智网”的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他之前把手里大量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借钱。后来股价跌跌不休,眼看要触发平仓线——要么得掏钱补保证金,要么股票就被人强行卖掉,自己控制权都可能丢。

  于是他想了个“办法”:找个人在二级市场上把股价维持住,甚至拉高,这样质押危机就解除了。

  2. “合伙人”和操作手法

  他找的操盘手叫吕某奇。

  陈某豪自己掏一部分本金,吕某奇拿着这笔钱去找配资(加杠杆),放大成更大的资金盘子。然后吕某奇控制一堆证券账户,用几种典型操纵手段干活:

  连续买卖:用资金优势硬拉股价。

  虚假申报:挂大买单但不真成交,制造“有人抢筹”的假象,吸引韭菜跟风。

  对倒交易: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左手倒右手,营造出股票交易很活跃、很抢手的假象。

  证监会查下来,这些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3. 最讽刺的事:巨亏近6个亿

  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一看底裤都输光。

  他们操纵期间,累计亏损约5.91亿元,将近6个亿。

  为啥亏这么多?不光把陈某豪自己的本金亏进去了,配资借来的钱也因为股价没托住、操盘失误、市场不行等原因全搭进去了。

  这个亏损额有多离谱?差不多等于欧浦智网当时一年的营业收入。 一家上市公司几千号人辛辛苦苦干一年的营收,被董事长自己在股市里“玩”没了,实在讽刺。

  4. 退市5年后,罚款240

  欧浦智网后来经营烂成一团,面值退市,2021年摘牌。到20264月,广东证监局才正式下了这张罚单。

  因为操纵行为发生在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之前,还是用2005年的旧法。旧法规定:操纵市场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万)的,顶格罚款300万元。

  由于他们亏得一塌糊涂,根本没有违法所得,所以只能在30万到300万之间罚。最终决定:

  两人共罚240万:陈某豪承担130万,吕某奇承担110万。

  吕某奇因为是操盘手,情节严重,额外禁入证券市场5年。

  至于陈某豪,早在此前就因为其他问题被终身市场禁入了,以后彻底不能在证券圈混了。

  5. 申辩没用,罪责难逃

  当事人还辩解“这不构成操纵”,证监局复核后直接怼回去,不予采纳。

  一句话总结:

  一个身家系于股价的董事长,找了个“高手”帮忙托市,结果托成了天坑,亏光近6个亿,相当于把公司一年营收摔进股市。公司都死透5年了,秋后算账罚款240万——比起亏掉的那6个亿,这点罚款连个水花都算不上,但受限于老法律,已经接近顶格处罚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7

  当事人:陈某豪,男,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吕某奇,男,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某豪、吕某奇操纵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股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吕某奇提交书面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陈某豪的要求,我局于2026319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陈某豪、吕某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陈某豪是欧浦智网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为应对其股票质押风险,避免追加保证金、质押股票被平仓,陈某豪与吕某奇商定由陈某豪提供部分资金交由吕某奇,并由吕某奇通过配资放大交易资金用于维持、拉升欧浦智网股票价格。

  操纵期间吕某奇控制使用“吕某奇”等多个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操纵“欧浦智网”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累计亏损 591,534,474.5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明细、证券账户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资料、交易系统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某豪、吕某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当事人吕某奇、陈某豪提出相关行为不构成操纵等申辩意见,经复核,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鉴于陈某豪已被我局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某豪、吕某奇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由陈某豪承担130万元,吕某奇承担110万元。

  吕某奇操纵市场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吕某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430

  经验与警示

  这起“董事长巨亏近6亿、退市5年后仍被罚”的案例,虽然荒诞,但给所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提供了极为真实和深刻的警示。它撕开了“伪市值管理”的画皮,也展示了监管“虽久必追”的决心。

  以下是几点核心的经验与警示:

  1. “自救”不是违法的借口,股票质押风险的连锁反应是深渊

  警示:当控股股东或董事长面临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时,试图通过操纵市场来“自救”,是饮鸩止渴。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将个人债务危机升级为违法犯罪的毁灭性灾难。

  启示:正确的应对方式是通过与金融机构坦诚协商展期、追加合格担保物、引入战略投资者纾困、甚至坦然接受控制权变更等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而非走上操纵市场的歪路。

  2. “伪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仅一线之隔,切莫自欺欺人

  警示: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实际进行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自买自卖对倒等行为,就是板上钉钉的市场操纵。本案中当事人申辩不构成操纵,但未被采纳,说明监管对此类行为“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标准非常清晰。

  启示: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必须牢记,真正的市值管理是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并通过合规的信息披露让市场发现价值。任何试图直接影响股价走势、用资金画K线图的行为,都是雷区。

  3. “配资中介”和“操盘手”是条不归路,一次合作终身风险

  警示:吕某奇在本案中的角色,是承接资金、放大杠杆、提供账户并进行具体操纵的“合伙人”和操盘手。最终他不仅分担了罚款,还被采取了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代价惨重。这意味着,为上市公司操纵股价提供通道、技术和账户的人,同样罪责难逃。

  启示:证券从业者、私募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绝不能为了佣金或“好处费”,充当他人操纵市场的工具。这类合作一旦事发,不仅会面临“亏了本金还被罚”的巨额经济损失,更会断送整个职业生涯。

  4. 巨亏不是“免罚金牌”,没有违法所得同样面临顶格罚款

  警示:本案最讽刺之处在于,操纵者亏损了近6亿元,但仍被罚款240万元。这依据的是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彻底打破了“亏了就不算操纵”或“亏了就不会被重罚”的侥幸心理。

  启示:操纵市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本身,而非盈亏结果。即使“偷鸡不成蚀把米”,把公司一年营收都亏光了,监管照样会重罚,并且会认定“情节严重”。

  5. 监管追责没有“保质期”,退了市照样“秋后算账”

  警示:本案中,欧浦智网在2021年就已退市,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26年才下达。这向市场传递了最强烈的信号:监管追责是长牙齿的,不受退市影响,即便上市公司主体已不存在,对当时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和直接责任人的追责也会进行到底。

  启示:公司退市绝不意味着历史问题“一笔勾销”。只要违法事实确凿,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所有上市公司及责任人都应心存敬畏,不要以为熬到退市就能逃出生天。

  总结成一句人话:

  别拿自家股票当赌场筹码,别把法律底线当逃生通道。一场为了保壳的市值操纵,最终可能让你亏掉公司一年的营收,自己终身禁入,并在退市多年后,依然收到一张象征法律威严的罚单。

  大股东和董秘们的一份避坑手册

  基于这个“反面教材”,我提炼出一套正向的、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和经验分享。这不仅是给上市公司看的,也是给大股东和董秘们的一份避坑手册。

  一、思想转型:彻底放弃“赌徒心态”

  1. 认清“伪市值管理”是自杀,不是自救

  错误思维:“股价跌了就找钱拉一下,等质押危机过了就没事了。”

  正确认知:这种想法就像借高利贷去补另一个高利贷的窟窿,只会让风险和罪行加倍。本案董事长把公司一年营收都搭进去了,就是血淋淋的证明。

  2. 接受市场波动,丢掉“股价洁癖”

  经验分享:股价短期涨跌受太多因素影响,没有人能精准控制。优秀管理者应坦然接受“股价有时会低于内在价值”的现实,把焦虑转化为提升业绩的动力,而不是把精力花在画K线图上。

  二、危机应对:用合法工具化解质押风险

  当质押风险真的来临时,下面这些合法路径才是正道:

  1. 与金融机构真诚谈判,不要躲

  怎么做:主动找券商、银行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协商方案。

  可以谈什么:

  展期或延期:请求延长还款或补仓期限。

  补充担保品:用其他非上市资产(房产、其他公司股权、有价值的资产)做抵押。

  场外了结:与质权人协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部分股票,有序减持,避免二级市场踩踏。

  2. 果断引入战略投资者,接受“让渡控制权”

  核心经验:保住个人控制权不该是最高目标,保住公司实体和全体员工利益才是。很多时候,以合理价格将控制权转让给有实力的国资或产业资本,是让公司活下去的最好选择。这比自己非法操纵、最后公司退市、血本无归要体面、安全得多。

  3. 积极自救,而非“自买”

  怎么做:

  大股东和董监高合规增持,并严格按规定披露。

  推动公司用闲置资金合规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注销。

  大股东主动承诺不减持或延长解禁期,向市场传递信心。

  关键点:所有这些动作都必须在严格的信披规则下进行,并且不能有连续买卖、对倒等操纵行为。

  三、日常防线建设:建立“防火墙”和“监督网”

  1. 在公司治理层面设立“合规一票否决”

  经验分享:在董事会下设立合规委员会,或明确赋予董秘、合规总监“叫停权”。当大股东提出可能踩线的“市值管理方案”时,他们有权且必须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并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和监管报告。本案中,如果有人能对董事长说“不,这是违法犯罪”,历史可能改写。

  2. 切断个人资金与公司股价的非法直连

  铁律:绝对禁止以大股东个人名义,找外部配资账户来买卖自家股票。

  经验分享:所有关于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都应通过公司设立的统一账户(如回购专户、员工持股计划)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大股东的私人股票账户,应置于严密的合规监控下。

  3. 定期进行“案例式”警示教育

  怎么做:不要学枯燥的法律条文,要像我们今天这样,把行业内类似“巨亏6亿还被罚”的活生生案例,拿到董事会、高管会上讨论。

  核心问题:

  “如果董事长当时压力山大,他本可以有哪些合法选择?”

  “我们的决策流程,有没有防止任何人因压力或私欲而越过法律红线的机制?”

  4. 培养健康的投资者关系文化

  不说假话,不画大饼:与分析师、投资者沟通时,只讲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挑战,绝不暗示、更不承诺任何股价目标。

  用内在价值说话:真正扎实的投资者关系,是通过路演、调研、高质量信披,让公司透明度越来越高,让价值自己被发现,而不是用资金去“表演”价值。

  总结成行动指南:

  把公司和个人的命运,牢牢系在产品竞争力、技术创新和诚信经营上,而不是股价这根随时会断的绳子上。万一绳要断了,用法律允许的降落伞(协议转让、资产处置、引入战投),而不是一把把自己和公司都炸飞的非法“火箭”。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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