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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本面解码

2026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正式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股票代码:688496.SH)系统性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案件作出严厉惩处。这家于2022年12月28日成功登陆科创板并实现超募的面板制造企业,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内,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面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清出资本市场的结局。证监会查明,清越科技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通过虚假销售、少计减值、隐匿退税等多种恶劣手段,累计虚增利润逾亿元。


清越科技虚构销售致逻辑失效,广发刘世杰赵瑞梅与立信许培梅顾欣疑似尽调缺失
清越科技的利润操纵手段贯穿了其IPO申报期(2021年度)及上市后的关键业绩承诺期(2022年度至2023年上半年)。其造假手法并未停留在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或跨国资本运作,而是采用了最为传统却被明令禁止的“虚假销售”与“跨期调节”手段。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刘世杰、赵瑞梅与立信签字会计师许培梅、顾欣在核心收入科目的真实性验证上疑似存在重大的程序执行缺失。

从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推演,清越科技在各报告期的利润虚增呈现出对当期业绩的决定性影响,其财务报表的基本面已被完全扭曲。

在2021年IPO冲刺的关键节点,清越科技通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万元。从显示面板行业的底层商业逻辑交叉检验,清越科技的主营业务为PMOLED、电子纸模组及硅基OLED等显示器件的生产。在正常的供应链体系中,显示驱动芯片(如由天德钰等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纸驱动芯片、晶门科技提供的PMOLED驱动芯片)乃是发行人必须向外采购的核心原材料。面板制造商通常作为芯片的最终消耗方,将其与玻璃基板或柔性薄膜贴合后对外出售模组。
然而,清越科技在2021年报表中却离奇地确认了高额的“芯片销售”利润。将核心原材料直接对外进行贸易转售,且产生足以左右IPO审核利润门槛(通常为扣非净利润5000万左右)的巨额毛利,这在缺乏合理商业背景的支撑下,极大概率属于典型的“空转贸易”或“虚增收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会计师许培梅、顾欣在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明确将“收入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声明执行了“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对合同进行‘五步法’分析、核对发票及出库单、就交易金额进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在实际审计轨迹中,面对发行人突然出现的非主营业务且高毛利的“芯片销售”,审计师疑似完全依赖了发行人内部生成的出库单与极易被伪造的销售合同,未能执行更为实质性穿透测试。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当识别出异常的、偶发的且对利润贡献巨大的交易时,审计师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倘若许培梅与顾欣能够延伸执行哪怕最基础的商业实质访谈、穿透核查最终客户对芯片的实际消化能力,或者交叉比对芯片采购入库与销售出库的批次、原厂标签及物流轨迹,这种基于纸面单据的虚假芯片销售骗局将立刻暴露。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刘世杰、赵瑞梅作为全面尽调的第一责任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该部分异常收入的合理性背书,数据矛盾致逻辑失效,显然违背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保荐人应有的勤勉尽责与审慎核查义务 9。
清越科技存货跌价背离周期,广发刘世杰赵瑞梅与立信许培梅顾欣疑似未审慎评估
除了通过虚假销售直接粉饰收入表,清越科技另一项核心的利润操纵工具是资产负债表端的“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在2023年度问询回复公告中披露,清越科技2023年末存货余额高达4.07亿元,较上年末2.96亿元大幅激增37.29%,但2023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仅为1553.62万元。而在造假被查实的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清越科技持续利用少计提减值来做大账面资产与当期利润。

消费电子上游面板行业具有技术迭代极快、产品生命周期短且降价迅速的行业特征。2022年及2023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持续低迷,清越科技的PMOLED产品价格整体呈现不可逆的下滑趋势;同时,其电子纸业务过度依赖单一客户(汉朔科技,2023年销售收入占比极高),且电子纸业务的毛利率已骤降至微薄的2.28%。在终端产品销售价格雪崩、客户采购规模缩减,且公司2023年度发生高达2262.12万元退换货(占全年营业收入3.42%)的宏观与微观背景下,期末庞大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NRV)必然大幅低于其账面成本。
立信签字会计师许培梅、顾欣在面临存货高企且下游需求急剧萎缩的产业环境下,疑似未对发行人管理层提供的存货跌价测试模型进行合理的假设挑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预计可变现净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实际销售价格或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审计师本应通过获取期后销售出库发票、评估库龄较长的呆滞物料状态、并结合高额的退换货率调整预计售价,来重新复核减值测试。

然而,清越科技在2022年度虚增利润占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104.58%,这确凿地表明其当年的真实利润早已跌入亏损区间。管理层正是通过在内部减值测算表中人为调高预计售价、低估销售费用,或隐瞒残次品及退货产品的真实物理状态,从而规避了数千万元的减值损失。保荐人刘世杰与赵瑞梅在持续督导期间,面对行业周期下行、毛利率濒临盈亏平衡点与公司存货激增的严重背离现象,未能通过独立的现场突击盘点、市场独立询价及同行可比公司数据分析识别出该重大虚假陈述风险,其财务分析与督导程序疑似存在实质性的缺位。
清越科技退税隐匿与总额法错报,广发刘世杰赵瑞梅与立信许培梅顾欣或存核查盲区
除直接的财务科目造假与会计估计操纵外,清越科技在税务合规处理与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上的重大违规,进一步暴露了其财务系统内控的形同虚设以及操纵利润的刻意性。立信签字会计师许培梅、顾欣及保荐人刘世杰、赵瑞梅在审计证据的获取与专业判断上,疑似存在不可忽视的盲区与疏漏。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高达4441.99万元的出口退税款事项,该隐瞒金额占其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绝对比例高达79.74%。在后续的公司公告中,清越科技试图将其淡化,解释称由于义乌清越(全资子公司)相关文件不规范,被税务局拒绝发票整改建议,被迫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缴纳,并承认正配合海关针对相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滞纳金进行调查。

在中国的税务及海关监管框架下,高达4442万元的出口退税被追缴,绝非一句轻描淡写的“文件不规范”可以掩饰。按照普遍适用的13%出口退税率反向推算,4442万元的退税款意味着对应着约3.4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销售额存在严重瑕疵。海关与税务机关启动追缴程序,通常指向两大合规致命伤:其一,涉嫌虚假出口(如报关单证造假、无真实物流流转、或资金未发生跨境回流),即俗称的“买单出口”或“空转贸易”;其二,产品归类(HS Code)恶意错报或利用原产地规则骗取国家退税。
无论属于哪种情形,这都对清越科技往期披露的海外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构成了毁灭性打击。立信会计师许培梅、顾欣在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明确声明外销收入“于出口报关时或在交付后或在验收后确认”,并核对了出库单等单据。然而,面对占比如此之高且存在致命税务瑕疵的海外业务,审计师疑似未能有效执行与海关数据及税务申报系统的交叉互证。例如,审计师是否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直接提取并核对原始报关电子数据?是否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实了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匹配度?当税务局在2023年要求补缴税款时,该事项已明确构成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的期后调整事项,但审计师与保荐人均未能督促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及时计提预计负债并对外披露,导致信息披露出现虚假记载与遗漏。


此外,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亦揭露,2023年第三季度,清越科技新增CTP+OLED产品贸易类业务,按照会计准则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却违规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直至2024年7月才进行前期差错更正,一次性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366.76万元。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框架下,区分“主要责任人(适用总额法)”与“代理人(适用净额法)”的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包括承担主要责任、存货风险及拥有自主定价权)。清越科技新增的贸易类业务,本质上只承担了撮合交易的通道职能。在2023年主营PMOLED业务大幅下滑(营收同比下降52.98%)的巨大压力下 6,管理层存在极其强烈的动机利用总额法来粉饰报表、做大营收规模以掩饰核心业务的衰退。刘世杰、赵瑞梅在持续督导审阅季度报告时,面对突然激增且毛利率极低的贸易收入,疑似失去了应有的财务敏感度,未能根据商业合同实质纠正这一明显的财务舞弊行为。
清越科技关联网络与合同诈骗交织,广发刘世杰赵瑞梅及立信许培梅顾欣或未予穿透
在资本市场审核与合规体系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准确识别与完整披露是防范大股东利益输送、资金占用与体外资金循环的核心防线。清越科技不仅在招股书中隐匿了复杂的关联商业网络,上市后更是连续爆发未披露的隐蔽关联交易,甚至深度卷入了波及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巨额合同诈骗案。
根据江苏证监局2025年8月的调查,2023年5月至6月期间,清越科技与枣庄市宏远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宏远”)签订《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363万元。枣庄宏远系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高裕弟近亲属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这笔金额虽然在公司整体资产规模中占比不高,但这笔明确的关联交易却被清越科技在2023年半年报中刻意隐瞒、未予披露。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识别并完整披露关联方是公司治理的底线。签字会计师许培梅、顾欣在出具内控审计报告或执行半年报审阅时,疑似未能严格执行针对董监高近亲属及其控制企业的背景调查程序(如运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商信息工具对新增大型供应商或工程承包商进行股权穿透比对)。


相较于枣庄宏远的工程款隐瞒,更为庞大且触目惊心的是清越科技核心参股公司——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枣庄睿诺电子”)卷入的1.86亿元巨额合同诈骗案。2024年3月,创业板上市公司飞凯材料(维权)(300398.SZ)发布爆雷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遭遇合同诈骗。案情披露的业务链条显示,自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通过向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迈迪”)采购产品,再转售给鑫迈迪“指定”的下游客户枣庄睿诺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形成了一个典型的“三方贸易”资金闭环。至2023年末,飞凯材料发现枣庄睿诺电子及其子公司累计应付账款高达2.02亿元并出现严重逾期,资金占用庞大,随后安庆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


通过对该起合同诈骗案的股权结构穿透,清越科技在其中的隐秘角色暴露无遗。清越科技与亿都(国际控股)并列为枣庄睿诺电子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33.33%,更为关键的是,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亲自在枣庄睿诺电子担任董事职务(并在2016-2019年间曾任董事长)。在此次诈骗风波爆发引发监管发函后,清越科技紧急发布澄清公告,极力撇清关系,声称“未参与事项决策及实施”、“与上下游客户无任何业务往来”、“日常经营由总经理负责”。
然而,这一“甩锅”声明是否自洽?首先,高达数亿元累计交易额、产生超2亿元应付逾期账款的异常三方贸易,在任何一家正常运作的实体企业中,都绝对属于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的重大经营与财务事项。高裕弟作为委派董事,对涉及参股公司生死存亡的巨额异常采购与违约行为宣称一无所知,是否违背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应当对公司尽到忠实与勤勉义务的法定要求?

更为异常的时间节点是,就在2023年12月30日——即飞凯材料刚刚发现资金占用、终止业务并准备报案的时刻,清越科技竟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深陷亏空泥潭的枣庄睿诺电子增资848万元的议案,将其持股比例从20%提升至33.33%。在参股公司即将因合同诈骗暴雷、资金链完全断裂的前夕,清越科技不仅未计提投资减值,反而向其逆势注入巨额真金白银。这一举动,是否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超募资金掩盖参股公司亏空、向实控人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抑或是在变相提供财务资助以维持资金链不断裂的嫌疑?
对于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刘世杰、赵瑞梅而言,其在IPO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具有对发行人的重大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及联营企业进行穿透核查的绝对义务。枣庄睿诺作为占股比例达33.33%的长期股权投资核心标的,其财务状况的崩塌直接影响清越科技的投资损益及资产负债表健康度。保荐团队疑似未能实地走访枣庄睿诺的生产基地、未能穿透核查其异常的上下游巨额购销合同是否具备真实的物流单据与商业实质。若保荐团队或审计师执行了基本的供应链物流与资金流穿透核查,便不难发现枣庄睿诺参与的“飞凯材料-鑫迈迪-睿诺”贸易链条极大概率缺乏真实的商业实质支撑(即飞凯材料可能仅作为通道垫资,未发生实际的商品控制权转移)。立信签字会计师许培梅、顾欣在审计清越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时,面对枣庄睿诺背负2.02亿未清偿债务的资产负债表,疑似忽视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未要求清越科技对其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中介机构在对外重大投资实质性审查上缺位,导致这颗随时可能引爆的“财务地雷”被安然掩藏于资本市场的盲区之中。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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