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7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对许淼开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根据催告书,证监会此前对许淼没收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3.13亿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许淼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现依法向许淼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许淼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证监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国库,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邮箱备案。逾期不缴,证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了解到,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许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金陵体育(维权)股票。
期间,许淼控制使用账户组,采取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金陵体育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57亿元。
证监会认为,许淼具备交易决策金陵体育的客观条件,其承认且有他人指认许淼负责相关交易决策。
同时,许淼具有操纵金陵体育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许淼自认存在借用证券账户交易金陵体育;他人均指认许淼存在操纵行为;在案证据表明,许淼结识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存在关于控制交易价格的联络记录。
此外,许淼还存在与上市公司人员讨论金陵体育股票情况。
上述证据表明,许淼存在拉抬金陵体育股价的主观故意,有操纵金陵体育的客观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许淼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3.13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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