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今年5月中旬,在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题宣讲活动上,一则银行理财“飞单”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受到广泛关注。
  在普通投资者的认知中,走进银行网点、听从理财经理推荐,就能买到安全合规的理财产品。但是,近年来,披着银行理财外衣的“飞单”乱象时有发生,一些投资者因此陷入资金亏损、艰难维权的困境。
  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工作人员绕过银行正规审批流程,私自销售未经银行备案、不属于银行自主发行或正规代销的金融产品,多为第三方机构的私募产品、非标资产甚至非法集资项目。
  为什么在银行网点里经由理财经理推荐,还会买到假理财?“飞单”行为极具迷惑性的原因主要在于三点,一是产品销售者通常具有真实的银行员工身份,二是产品销售地点通常在银行营业场所内,三是销售者与投资者通常认识,甚至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飞单’现象反映了银行信用背书被内部员工违规利用所产生的深层制度冲突。当违规销售第三方机构产品能够获得数倍于正规理财的佣金时,个别银行员工就可能突破合规底线,铤而走险进行内外勾结,利用客户对银行和银行理财的‘天然信任’,将‘飞单’嵌入网点销售场景。”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正规理财产品不同的是,“飞单”产品资金完全脱离银行风控体系,并没有进入银行对公账户,资金绕开银行托管账户直接划入第三方机构,资金流向隐蔽、底层资产模糊,一旦第三方机构爆雷,投资者便会遭受资金损失。
  “飞单”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银行内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部分银行重业务、轻风控,对员工日常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客户签约、资金核验、产品公示等关键环节监管缺位,岗位制衡、轮岗监督、异常交易预警等制度形同虚设,给违规操作留下了可乘之机。
  市场普遍关注,若发生“飞单”的银行机构并非违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或销售方,是否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泓萱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即使不是“飞单”产品的发行方或销售方,仍可能因管理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法律适用路径来看,法院通常从三个层面进行审查:涉案银行员工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银行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是否存在一般过错侵权责任。
  “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审查,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裁判路径。即使涉案银行员工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在员工选任、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等方面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金融机构仍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宁泓萱表示。
  例如,在2013年的一起高某与某银行金融委托理财纠纷案中,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银行在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漏洞,内部排查和风控措施力度不够,对员工日常履职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银行下属的多个支行长期存在客户经理违反监管规定销售非本行基金产品的行为,其未尽到审慎经营义务,存在侵权行为。最终判决银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类似地,在2021年的一则案例中,某银行山东省分行临清支行的理财客户经理私自销售非银行产品,导致客户资金损失,银行同样被判承担部分侵权责任。而在2022年的另一案例中,银行员工违规推介高风险理财产品,导致客户遭受巨大损失,银行最终被判承担50%的责任。
  虽然“飞单”行为隐秘,但也并非无迹可寻。
  一是,“飞单”产品通常被包装为“保本高息、稳赚不赔、专属额度、内部渠道”;二是,推销人员通常会避开银行柜台或理财室,转而选择在银行网点大堂角落甚至网点门口外开展销售行为,目的是躲避银行内部监控录像;三是,“飞单”产品通常仅提供纸质合同让投资者签字,合同条款中也难以找到与银行相关的表述;四是销售人员通常会要求投资者将购买“飞单”产品的资金转账到一个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而不是银行托管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飞单”不仅给投资者造成资金损失、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飞单”的危害是多层面的。
  对银行业而言,个别员工的违规行为对整个银行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耗。对金融市场而言,“飞单”产品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扰乱产品定价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资金挪用等违法风险。
  杜绝“飞单”乱象,让假理财无处遁形,不能仅靠事后追责、被动补救,必须打出加强监管、完善内控、全民反诈的组合拳。
  金融监管部门需对“飞单”行为坚持强监管、严监管、零容忍态势,加大对银行网点、理财销售业务的抽查力度,对内控失效、管理松懈的机构进行处罚,提高违规成本。实际上,此前,金融管理部门已出台多项措施,如“双录”要求银行对每笔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效。
  “防范‘飞单’风险需要监管到位、金融机构尽责、投资者警醒三方合力。”宁泓萱表示,对金融机构而言,应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将合规要求贯穿代销业务合作准入、产品遴选、销售推介、售后管理全流程,加强对员工日常履职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内部排查机制,尽到注意义务及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义务。
  对投资者而言,田利辉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任何风险。要牢记“查编码、看公章、盯资金”,即一定要现场查验产品登记编码并登录中国理财网核实,盯牢合同公章与签约主体是否确系银行机构,万不可将资金转入任何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账户。
  宁泓萱同样认为,投资者要首先确认是“谁在卖”,需要求销售人员出示银行代销文件,通过中国理财网查验产品编码,每款正规理财产品编码具有唯一性。
  上述两位专家提到,对于自称“内部产品”“员工专属”“年化收益率6.5%以上”“内部产品切勿外传”等话术,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不存在可以“躺赢”的保本高息神话。  

责任编辑:曹睿潼

乐鱼在线下载,谈球吧官网登录入口,

乐鱼相关资讯:谈球吧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