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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内外利好共振 A股5月有望再攀新高

  《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梳理,截至5月7日,13家公司发布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或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监管函。

  至此,年内退市以及锁定退市的公司已达22家。其中,主动退市2家,交易类退市3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4家,财务类退市13家。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多元强制退市指标将加速劣质企业出清,监管在确保“退得下”的同时追求“退得稳”,对退市公司“一追到底”,并实施立体化追责,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资本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加速形成。

  财务类指标实现立体筛查

  财务类退市指标由多维指标构成,形成了一个靶向精准的“立体筛查网”,重点识别并出清那些主业空心、经营乏力的“空壳”“僵尸”企业,从而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优化。

  在上述13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中,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国化(维权)”)等5家公司触及“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指标;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陷入资不抵债的财务困境。

  另外,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沪科(维权)”)和上海君道酒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岩石”)同时触及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这2项指标,两家公司经营与治理均存在严重缺陷。

  4月29日,*ST沪科*ST岩石双双收到上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和监管工作函。*ST沪科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岩石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两家公司普遍存在主业空心、内控治理失灵、合规漏洞凸显等深层次问题,它们收到上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体现出财务类退市指标紧扣持续经营能力、审计监管效力,压缩传统保壳套利空间,推动劣质上市公司常态化退市出清。”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登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务类退市指标的执行,反映出当前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刚性约束。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的企业已丧失市场化生存能力;审计意见作为退市触发条件则体现了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严格要求,非标意见往往意味着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舞弊风险;净资产为负则指向上市公司资不抵债的极端财务困境。上述三类情形共同构成对上市公司财务健康度的分层筛查机制。

  市值退市案例增多

  在交易类退市中,市值退市成为今年的突出特征,上述22家上市公司中,有3家公司触及市值退市指标。

  其中,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奥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精伦”)已经先后摘牌退市,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万方(维权)”)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于4月13日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王智斌表示,今年市值退市案例的增多,表明市场定价功能正在发挥作用。当公司市值长期低迷,往往意味着市场对其业务模式、治理水平或诚信记录的失望,这种“用脚投票”机制与行政监管形成互补,加速了劣质企业的自然出清。

  郑登津表示,今年市值退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源于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大幅缩水,绩差小盘股流动性萎缩、估值持续下行率先触发市值退市标准。通过强化市场化定价约束,遏制炒小炒差风气,将加速市场优胜劣汰进程。

  “退市不免责”常态化

  今年以来,监管层持续强化退市后追责力度,多家退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彰显了“退市不免责”的严监管导向,筑牢资本市场法治底线。

  4月10日,退市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均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另据全国股转公司官网统计,截至5月7日,今年以来,已有12家退市公司收到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统称“罚单”)。其中,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内蒙古证监局对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2.45亿元。

  郑登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后仍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的常态化,表明监管层对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全链条终身追责,既可大幅提升市场主体违法成本、震慑违规行为,也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资本市场惩戒体系,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夯实常态化退市制度落地根基。

  “退市后追责是资本市场法治化的重要闭环。”王智斌表示,退市不是违法行为的“免死金牌”,即便股票不再交易,此前发生的那些侵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仍应受到法律追究。立案调查与行政处罚的持续跟进,传递出“应退尽退、退而不免”的监管信号,有助于遏制“一退了之”的侥幸心理。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退市后的追责程序为民事赔偿提供了行政认定基础,也为刑事移送创造了条件,使企业违法成本不再因退市而中断,这对维护市场公平、重塑市场信心具有长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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