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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元道通信(维权)、清越科技公告称,均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两家公司均被认定在IPO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且在上市后持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分别对两家公司处以约2.39亿元和约1.73亿元罚款,相关责任人面临高额罚款及市场禁入。此外,两家公司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月24日,证监会部署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提出聚焦预警信号常态化监测排查、落实“造假退市、退市不免责”等四项重点任务。两家公司被罚,成为该专项行动落地的标志性案件。

  元道通信:虚构工作量确认单,连续4年舞弊

  告知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的IPO申报期,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连续3年虚增营业收入:2019年虚增6590.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8.75%;2020年虚增1.61亿元,占比13.12%;2021年虚增2.64亿元,占比16.23%。

  上市之后,元道通信并未收手。2022年,元道通信继续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亿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此后,元道通信的营业收入迅速“变脸”。数据显示,公司营收从2022年的21.11亿元一路下降至2024年的12.82亿元,同期净利润跌幅达66.4%。

  在责任认定上,证监会认为:除已故总经理燕某免予处罚外,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李晋被认定“严重未勤勉尽责”,对涉案事项未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曹亚蕾被认定“组织、安排”虚增收入事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吴志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亦未保持审慎关注。李晋和曹亚蕾被认定“情节较为严重”。

  处罚方面:证监会对元道通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约2.39亿元;对李晋、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750万元,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李晋、曹亚蕾均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清越科技:科创板“新兵”如何滑落强制退市边缘?

  告知书显示,清越科技的违法行为横跨IPO申报期与上市后,涉及欺诈发行、信息披露严重失实。

  2021年12月21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此后历经上会稿、注册稿等多轮信息披露。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亿元。

  告知书揭开了这段IPO历程的真实“底色”。2021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万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所披露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

  这意味着,清越科技申报文件的核心财务数据中,超过20%为造假。

  2022年,公司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手段,虚增利润总额4540.21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04.58%。

  2023年上半年,上述手法继续上演,导致当期利润总额虚增4753.60万元,占2023年半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此外,2023年,公司补缴了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却未及时对外披露这一重大事项。

  基于此,证监会认定:清越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知悉、参与虚假销售芯片事项,未对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和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副总经理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虚假销售芯片;决策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和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等事项”;财务总监兼董秘张小波“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虚假销售芯片等事项;知悉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监事会主席吴磊“组织、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知悉虚假销售芯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这意味着,从董事长到财务总监再到监事会主席,清越科技的核心管理层几乎全体涉案。其中,高裕弟、穆欣炬、张小波被认定“情节较为严重”,吴磊被认定“情节严重”。

  基于此:证监会对清越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约1.73亿元;对高裕弟、穆欣炬、张小波、吴磊等4人给予警告,分别处罚1050万元、900万元、750万元和600万元,合计罚款3300万元;对高裕弟采取8年市场禁入,穆欣炬6年,张小波5年,吴磊4年。

  两家公司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梳理两家公司案情,三个特征值得关注。

  第一,均呈现从IPO到上市后的系统性持续造假。清越科技从2021年(IPO申报期)即开始虚增利润,延续至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元道通信更是从2019年起连续4年虚增收入,贯穿IPO申报全周期和上市后首年。

  第二,全链条问责。两起案件不仅追究上市公司责任,还对董监高进行了分层级的精准追责。组织策划者、知悉参与者、未勤勉尽责者,各依其参与程度承担相应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后果。

  第三,监管行动与制度配套同步推进。2026年4月证监会部署的财务造假专项行动,提出聚焦预警信号常态化监测排查、坚决落实“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压实董秘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等重点任务。两家公司同日被罚,印证了专项行动正在从部署走向落地,推动“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根据告知书认定,两家公司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5月8日清越科技公告称,首发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先行赔付机制是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创新。此前,科创板首例因财务造假强制退市的紫晶存储案中,中介机构也启动了先行赔付。该案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有效赔付人数近1.7万人,申报金额和和解率均创历次先行赔付工作之最,实现了行政执法和民事赔偿的有效结合。

  此次中介机构在处罚告知书下达当日即启动先行赔付,有望大幅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门槛和成本,进一步压实券商保荐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倒逼更多中介机构勤勉履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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