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青岛农商行发布公告称,“创富优享813号理财产品”原预计到期日为2026年11月25日,根据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该产品已达到止盈目标收益率,触发止盈条款,将于2026年6月5日提前终止。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约650只理财产品提前“退场”,较去年同期的四百余只明显增长,覆盖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理财公司及部分中小银行自营产品。从产品类型看,既有日开型现金管理类产品,也有最低持有期产品、定期开放类产品、封闭式产品。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原因主要分为四类:一是达到“止盈条件”提前终止;二是产品存续规模过小,导致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而提前终止;三是产品所投资的资产部分提前到期;四是管理人根据产品运作情况综合考虑后主动终止。
其中,“目标止盈”机制旨在帮助投资者锁定收益。例如,光大理财旗下的“阳光橙鑫盈打新策略优选目标盈2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原定2026年12月8日到期。根据产品说明书,进入止盈观察期后,若连续两个估值日的累计净值年化收益率均不低于止盈目标收益率,即达到目标止盈条件。该产品于2026年5月15日和5月22日满足条件,于5月27日提前终止。
“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非标资产、债券、信托计划等若提前到期,管理人为避免资金闲置或再投资风险,往往会选择提前终止。”某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产品规模过小是另一常见原因。据业内人士透露,部分产品成立后遭遇持续赎回或认购不足,规模远低于预设下限。当规模过小时,固定管理成本及交易成本分摊后拉低了实际收益,甚至出现管理费难以覆盖运营支出的情况。为保护剩余投资者利益,管理人也会选择提前终止。
此外,管理人“根据产品运作情况综合考虑”而主动终止的情形同样常见。
华夏理财在产品说明书中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就包括:当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时,提前终止比维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5月20日,北银理财宣布“京华远见春系列易淘金26号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并表示:“经产品管理人充分研究,在目前市场环境下,较难继续按照原投资策略运作本理财产品,产品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理财产品将于2026年5月27日提前终止。”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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